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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消費者辦理了健身房年卡後,沒用幾次,健身房卻“蒸發”了。日前,工商寧河分局成功調解一起健身卡消費糾紛,幫助消費者維護了自身權益。
日前,消費者“李女士”在寧河一家名爲“青鳥健身中心”的健身房花費680元購買了一張年卡,正常使用了一個多月,之後李女士因公出差,一週後回來發現健身中心不存在了,變成了檯球廳,也無法與原經營者取得聯繫,爲此,李女士向寧河分局12315消費者舉報中心申訴,尋求工商部門的幫助。
幾經周折,工商部門最終與原經營者取得聯繫,經協調,消費者獲賠現金400元。(通訊員嶽林春 李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