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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應時之舉
文物運臺之前,形勢緊張,篩選工作做得並不充分,不過有幾樣是大家一致覺得沒有必要運過去的。第一樣是御筆書畫,這些畫完全是清代皇帝們作的,乾隆最多,藝術價值不高,考古的價值也沒有,在儘可能先搶運貴重文物的時候,他們就被遺棄了。統計這些書畫有26箱之多,2424件,還有一部分散落在其他書畫箱件之中沒法統計。如此多箱,價值卻不高的書畫,只好被作爲雞肋丟在南京朝天宮庫房裏。第二樣是墨拓,這樣的東西之所以也被叫做文物,是因爲有參考價值,至於搶運的時候當然可以不用考慮在內了,一共有219件,也在搶運的時候就被淘汰掉了。第三樣是法院審查易培基盜寶案時扣留出來的文物,這些文物較大部分是贗品,雖然也有誤,但是當時還有一套司法的程序在,私自動運是不可以的,所以這批文物在搶運之初,也沒有被列入啓運文物名目。
文獻館的文獻因爲樣式繁雜,統一標準來計算件數比較困難,文物初到臺工作人員編寫《運臺文物清冊》時,曾把文物分成捆,當時的統計爲28920件。但是捆有大小,仍不能作爲最後覈定的數據,現在以初到臺時的統計數據爲依據,運臺文物的總件數爲239951件。
1950年1月23日,故宮博物院和中央博物院,在臺北舉行了兩院理事談話會,因爲文物遷臺之時隨行來的兩院理事並不很多,文物監管有些捉襟見肘。兩院通過這次談話會,合併爲一處,把兩院的理事合在一起,成立一個新的理事會。新成立的理事會,要監理中央圖書館及北平圖書館存臺圖書。因爲境況不同,兩院不在臺的理事,仍然享有他們原來的職務,不做撤銷,但兩院聯合理事會要再添新的理事成員,成員名單由兩院聯合擬定,呈報到政府提供參考。
1950年5月10日,兩院共同理事會組織章程由“行政院”公佈,同年7月,“行政院”第135次會議決定了新的理事人選,杭立武、胡適等一批“中央”要員及學者在列。1950年7月17日,兩院共同理事會成立,隨之舉行了第一次會議。會議公推李敬齋爲理事會理事長,杭立武任祕書長。
遷臺的珍貴文物,存在臺中的糖廠倉庫,大批學者專家先後在這裏工作。作爲大陸遷臺文物的第二個中轉地,文物在這裏一直存放到第二年的4月。工作人員們都知道,這裏只是暫時的倉庫,一旦糖廠開始製糖,這些儲存的文物就要立即運走,所以當務之急是擇地建倉庫。可建造庫房的地方主要有三處:一、臺中縣番子寮山麓。二、臺中縣霧峯鄉吉峯村北溝山麓。三、臺中縣霧峯鄉旁山麓。
這一處的選擇,可能成爲今後文物長久的棲身之所,所以格外小心仔細,當時由聯管處的委員會主任委員杭立武,親自陪同兩院理事蔣夢麟、傅斯年、馬超俊、張道藩、羅家倫等赴三地考察。最後由於“霧峯鄉吉峯村北溝山麓”條件最優——地勢較高,周邊居民較少,背後依山,而確定爲文物的新置身之處。這塊新倉庫的地址,足有3萬平方米大小。由當時聯管處向吉峯村村民林攀龍處租地10.7575畝,時是1950年1月,租期10年,連同當時建於這塊土地上的建築,外加佣金1200元,一共支付了新臺幣41200元,合同既籤開工的日期就臨近了。提經兩院共同理事會同意,理事們認爲一般包商多不可靠,主張交由臺灣省臺灣工礦公司承辦。聯管處遵照這個決定,與工礦公司臺中工程分公司簽約,約中規定在1950年4月14日以前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