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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與岳母私通,半夜爬進岳母的被窩,不料被岳父發現將女婿殺死並分屍。近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法官告訴記者,因該案受害人有重大過錯,一審法院從輕判處兇手有期徒刑15年,該被告不服而上訴。5月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世紀80年代末,20多歲的營山人王明龍認識了中年婦女陳桂蘭,二人有了私情。後來,陳桂蘭將女兒許配給王明龍爲妻。
1991年2月12日晚,王明龍來到了岳父宋家木家中,當晚,王明龍與宋家木睡在堂屋左邊的臥室裏,陳桂蘭睡在堂屋右邊的臥室裏。半夜,王明龍偷偷爬進岳母的被窩。宋家木醒來後,衝進陳桂蘭的臥室,抓起一把菜刀,將王明龍殺死,並拖到廚房分屍,拋在住房旁邊一個堰塘裏。2月14日晚上,他又把屍體轉移到河邊並沉入河底。1991年4月2日,宋家木帶着妻子陳桂蘭潛逃。後來,有人在河裏發現屍骨後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宋家木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對他進行了通緝。2002年,宋家木的兒子宋來福與父母聯繫上後,在深圳市居住在一起。2011年12月1日,偵查人員在宋來福的協助下,在廣東省一出租房內將宋家木抓獲。
營山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後認爲,宋家木發現王明龍與其妻在家中有不正當性行爲時,不能冷靜處理,故意持刀將王明龍砍殺並分屍,其行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宋來福明知其父系殺人在逃人員,而爲其提供收留隱藏處所,其行爲構成了窩藏罪。鑑於該案被害人王明龍有重大過錯,而宋來福有重大立功表現,該院於今年2月22日一審判處宋家木有期徒刑15年;判處宋來福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宋家木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5月29日,該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記者明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