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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康報載:五月十七日中午,廣西柳州市繁華路段的交通要道紅光大橋南路的交通信號燈不明不白地熄滅了,四面涌來的車流堵在路口,致使該路段交通全部癱瘓。事後查明,是該市照明管理處的一輛貨車闖紅燈被罰,由此引來了“報復性停電”。讀到此處,筆者的記憶神經好似電擊般跳躍。
上世紀七十年代,筆者尚在安徽的一個地方劇團工作,深知“電老虎”的厲害。無論在本地演出,還是到外地巡演,必須拜的“碼頭”是供電局。公關戲票不僅要送給局領導,關鍵要送調度值班室。否則,給你顏色看沒商量。有一回,劇團上新戲,正準備第二天去縣供電局送首場票。當晚縣領導觀摩彩排,誰知中途突然停電。臺下的縣委書記十分惱火,讓劇場經理打電話詢問供電局,幾分鐘後經理回話:“線路故障,正在排除”。和劇場供電同一線路的周邊居民區卻是燈火通明。經理悄聲告知團長,這類“故障”是提醒送票,劇場每上映新片,要是送票遲了,必遭此類“故障”。果然,不一會舞臺復明。縣委書記氣得咬牙,卻無可奈何,因爲,供電局是垂直的條線部門,不受地方轄制。
時隔那麼多年,此類“行業霸王”的行徑並沒完全絕跡,柳州交通信號燈就是一例。那些沒有被媒體曝光的林林總總的“霸王”行徑,不知還有多少。報載,柳州市委書記已批示,要嚴肅處理此案。但筆者並不樂觀。書記批示還是“人治”,靠“殺一儆百”不足爲訓。要徹底根治,唯一可行的辦法還是從法律層面着手,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再遇此類“霸王行徑”無須書記過問,自有法律伺候。法律法規這個“緊箍咒”一旦套上“霸王”們的頭顱,心存泄憤報復或尋租謀私的作亂者就得掂量,不敢輕易拿身家性命去作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