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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語中的:既使被管理對象確實存在行政違法,這種粗暴執法也嚴重突破了法律、法規爲行政行爲設定的邊界,是情節惡劣的行政違法,行政機關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一觀察本報記者廉穎婷
6月7日,劉國峯在病牀上等來了陝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長張建超的道歉。
張建超表示,城管局正式向受害者劉國峯提出道歉,城管局將承擔全部醫藥費,並安排專門人員在醫院協同家屬照顧。如果需要在外地醫院進行檢查,也將支付全部醫藥費。
事情緣於5月31日。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鳳凰大隊稽查一中隊在對市區旅遊景點周邊流動商販進行檢查時,認爲劉國峯的自行車店有佔道經營的違規行爲,遂與老闆劉國峯及車友發生衝突。其中,一名執法人員對劉國峯跳腳踩頭,致使劉國峯面部出血,眉骨骨折,右胸腔出血,鎖骨二次傷害。
對於城管局長張建超的道歉,公衆也不買賬,幾乎是一邊倒地認爲,這是“當權者對民衆虛僞的道歉”;事發7天后才道歉,缺乏誠意。
北京律師靳學孔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城管機關對城市的管理是一項重要的行政職權,城市管理涉及的人、事、物繁多複雜,日常的城市管理需要比較龐大的管理人員隊伍。由於城市管理直接面對的是衆多的商戶和個人,其執法水平和方式與社會公衆密切相關,且城管人員粗暴執法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社會公衆對城管粗暴執法的不滿在很多城管執法事件中都非常明顯。
靳學孔認爲,有效化解社會公衆這種不滿,必須切實提高城管人員執法素質、嚴格依法行政。城管人員,不論其是正式的,還是臨時的,只要他實施了城市管理行爲,法律上他就是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人員,他代表的就是國家行政機關,他的行爲就是行政職務行爲。城管執法事件發生後,很多城管機關均以執法人員是臨時人員向社會做出解釋,這種解釋是極不負責任的,當然無法得到社會公衆的認可和諒解。一定意義上,既然安排臨時人員進行城管執法,城管機關就有責任對臨時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訓,有責任保證該臨時人員具備依法行政的素質和能力,否則,讓不符合條件的臨時人員執法這一行爲本身,就足以表明城管機關對依法行政的漠視。
“城管局是一個組織體,因此,組織體的動作與個人相比可能會慢一些,尤其是行政機關多年來養成的積習,能拖就拖。但是,道歉應該有誠意,並且要迅速回應,這樣公衆才能接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從公衆的角度來講,他們希望行政機關能做得好一些。但不可否認的是,個別行政機關沒有責任政府的概念,希望行政機關的積習通過這些教訓來促進其改正。”劉莘說。
靳學孔表示,行政權作爲國家權力的一部分,具有法定效力,行政權的不當或違法行使極易導致對被管理對象合法權益的侵害。因此,行政權的行使,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方式,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行政是對行政管理最爲基本的要求。在城管人員粗暴執法的事件中,城管人員對被管理對象辱罵、毆打,即使被管理對象確實存在違法行爲,這種粗暴執法也嚴重突破了法律、法規爲行政行爲設定的邊界,直接侵害了被管理對象的人身等合法權益,是情節惡劣的行政違法,行政機關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公衆更爲關心的是,城管粗暴執法爲何屢禁不止?爲何總有城管人員一再超出法律的底線和社會公衆能夠承受的心理極限荒唐執法?個案問題的解決,比如城管機關對被侵害的執法對象賠禮道歉或賠償、對違法行政的城管人員追究責任,都遠比從根本上提高整個城管執法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確保嚴重違法的粗暴執法不再發生要容易得多。所以,城管粗暴執法事件發生後,在追問個案問題解決的同時,我們更應該關注城管機關對城管執法隊伍管理和依法行政等深層次問題的處理和態度。”靳學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