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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楊傲多
《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條例》更名爲《四川省政務服務條例》獲得通過,並已於近日施行。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希龍介紹,制定政務服務條例的主要目的是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促進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社會服務,提高辦事效率,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由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務並重的行政方式轉變。因此,條例規範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重點在政務服務。
應當建設政務服務中心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事項,優化政務環境,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條例規範中的主體地位。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時認爲,確立政府、政務服務部門、政務服務中心和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明晰相互間的法律關係,並予以集中規範,有利於政務服務隊伍責任義務的落實,也有助於申請人權益的保障。因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和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工作。所屬政務服務部門承擔具體政務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協調、指導和監督本級政務服務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對下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政務服務中心,集中開展政務服務。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管理。
加強政務服務隊伍建設
條例總結了四川省十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驗,將四個建設即政務中心建設、信息化數據化建設、制度化標準化建設、政務服務隊伍建設納入政務服務建設一章集中規範。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務服務隊伍建設,承辦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人員應當是政務服務部門的行政編制人員或者依法授權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事業編制人員。政務服務部門負責對政務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實行政務服務工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對政務服務工作人員進行服務的規範化培訓和管理。
同時,根據中央和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把條例草案中“兩集中兩到位”的內容集中到政務服務建設一章。
根據政務服務延伸到基層的要求,條例規定,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站、點),依法或者受上級政務服務部門委託,集中受理、辦理涉及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計劃生育、農用地審批、社會福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涉農補貼等事項。
健全羣衆滿意度評價制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政務服務監督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加強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務服務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實行政務服務的績效管理、目標考覈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強社會監督。條例規定,政務服務工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公衆監督,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的羣衆滿意度評價制度。
王希龍指出,這些監督與原條例草案規定的監察監督、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監督和政務服務部門監督一起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監督網絡,從而完善了原有的監督機制,有助於提升政務服務的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