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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六百萬彩票糾紛案判決
被告稱,已經獲悉判決結果,肯定要上訴;原告稱,奉陪到底
文/記者汪萬里
東莞的哥買彩票中603萬元大獎,卻被老鄉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昨天,轟動一時的東莞的哥彩票大獎糾紛有了結果。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被告田海軍(化名)向原告凡立勝(化名)支付241萬餘元,即雙方平分603萬元大獎稅後獎金482萬餘元。
昨天中午,遠在山東老家的田海軍第一時間知道了判決結果。他表示,這兩天就會返回東莞,“肯定要上訴”。
凡立勝和妻子告訴記者,得知法院的判決很高興,對於田海軍的上訴,他們表示“我們奉陪到底”。
案件回顧
彩票中獎後
老鄉要求平分
去年8月26日晚,東莞東城小塘坣的福彩銷售點熱鬧非凡,鞭炮、花籃,圍觀的人羣……他們正在慶祝當晚開出的福彩雙色球603萬元大獎花落此處。
中獎者田海軍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兩天後,他在廣東省福彩中心兌現了大獎,領取稅後獎金482萬多元后意氣風發地“衣錦還鄉”了。
然而,他的老鄉凡立勝卻無比鬱悶。“買彩票時我和田海軍說好了中大獎則平分,但他中獎了卻不告訴我,領完獎還騙我說沒中。”凡立勝說。多次協商討價還價依然談不攏,去年11月,凡立勝將田海軍告上法庭。
爭議焦點:是否合夥成爭議焦點
的哥買彩票中603萬元大獎糾紛案經本報獨家報道後引起轟動。4月10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開庭審理此案,衆多媒體現場旁聽。
庭審開始,雙方舉證。原告凡立勝一方由代理此案的廣東大洲律師事務所李萬祥提交了3名買彩票時也在場的出租車司機曹某、王某、慄某的證人證言,以及曹某和王某提供的和田海軍的談話錄音,用以證明田海軍想收買證人。
李萬祥稱,證人王某此前還收到過田海軍的短信,“他(指凡立勝)不拿我的錢買,我就不會拿他的錢買,如果他要是告我,我就去告他敲詐。”但這條短信,因爲王某更換了手機已經找不到。“但如果法庭需要,可以申請去移動公司查詢”。
田海軍的代理律師是廣東啓明律師事務所李娟娟律師和她的助手。對於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她都不予確認。同時,她也提供了慄某的新證詞,推翻慄某之前對李萬祥所做的筆錄。
雙方是否合夥購買彩票、有無說過中獎後平分成原告、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
法院判決:被告需向原告支付241萬餘元
4月10日開了一次庭後,5月8日東城法庭再次開庭。由於雙方無法調解,5月30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昨天,雙方拿到了判決書。
由於原被告雙方沒有書面協議,都是證人證言,法院調查後認爲本案爭議焦點主要爲:一、哪方證人所作的證言更具真實性;二、被告有無向原告作出“若中獎,平分獎金”的承諾,應否承擔支付一半獎金給原告的義務。
法院結合雙方陳述、證人證言及經質證的證據確定的事實,分析認定:被告證人左某及慄某的調查筆錄的陳述,存在諸多矛盾之處,與事實不符,二人所作證言不具有證明效力。原來,左某作證時稱買彩票時他也在場,但GPS記錄顯示,他到達之前,被告已經購買了彩票。
而原告一方證人王某、曹某所作的證言陳述合乎情理,符合邏輯,且與原告提交的談話錄音資料、GPS記錄、購買彩票電腦單等證據材料反映的事實相互印證,可信度較強。
原告方提供的證據雖不屬於直接證據,但各個間接證據相互印證,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足以證明被告在原告催款時確向原告作出過“若中獎,平分獎金”的承諾,法院對此予以確認。最終,法院判決田海軍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凡立勝支付款項241萬餘元。
上次報道索引
時間:2013年4月11日
版次:A10廣東新聞
題目:《的哥中600萬糾紛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