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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期天津市對廉租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出進一步明確。其中規定,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家庭,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標準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收取;物業管理費參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四級中準收費標準計收,現按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35元收取。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經審覈符合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一年內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建築面積可由相關管理部門結合被徵收房屋情況確定。記者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