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其其格範德銀通訊員張風霞)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於6月3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訊問犯罪嫌疑人工作的通知》,對審查逮捕訊問前的準備工作、訊問人員、時間、地點、與監管場所的交接程序等各個方面進行了規範。同時印發了《訊問筆錄》製作範本,對格式與內容進行了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