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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溫州6月9日電(記者陸健通訊員鍾軒)針對“農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無法受到平等保護的狀況,溫州市中院近日推出一項“新政”,支持“農嫁女”一視同仁享受土地補償費等利益分配權。
多年來,一些地方受“男尊女卑”封建意識作祟並對國家《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理解不深、執行不力,溫州及全國農村一些地方“農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完全或部分遭受剝奪的現象相當普遍。
針對這一“法律硬腿,執行軟腿”的通病,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於爲溫州市農村綜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規定,保護“農嫁女”合法權益,她們戶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時擁有土地的,在徵地補償安置中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支持其享有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分配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