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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政府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本市廉租住房等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規定,廉租房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35元收取。
根據該通知,廉租房小區實行物業管理,成立廉租房承租人代表等參加的小區管理委員會。小區管理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聽取和反映承租人的意見,協調與物業管理單位的關係。房屋和設施設備由經營管理單位代爲進行日常養護、維修,費用由市財政根據有關規定撥付。廉租房小區經營性公建原則上只租不售,租金收入可用於補貼物業管理和房屋維修等費用的不足。享受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的家庭,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標準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收取。物業管理費參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四級中準收費標準計收,現按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35元收取。
該通知對承租戶如何騰退住房做了明確規定。已在廉租房小區配租的家庭,不再符合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的,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騰退住房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原租金標準不變。期滿後,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仍符合屆時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廉租房,按屆時標準繳納租金;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不再符合屆時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的,應當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對有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家庭,應騰退住房。
享受廉租房租房補貼的家庭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0日內向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變化情況。經審覈,仍符合廉租房租房補貼條件但需調整月租房補貼額的,自審覈同意次月起調整;經審覈不再符合條件的,自不再符合條件之日起第4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企業自建經適房五年內禁止轉讓
滿5年並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可獲完全產權
根據市政府近日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禁止轉讓,滿5年並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可獲完全產權。
根據該通知,購買定向安置經適房的,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可以轉讓,首次轉讓時免繳土地收益綜合價款。此後,該住房每次轉讓均應當按照房屋實際交易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
通知規定,購買企業自建經適房繳納契稅不滿5年的,不得轉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企業按照原購房價格回購。購買企業自建經適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以轉讓,但應當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綜合價款。該住房再次轉讓時,不再繳納1%的土地出讓金。購買企業自建經適房滿5年的,購房人也可以按規定繳納土地收益綜合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對於其他經濟適用住房,依據《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實施歷史風貌建築保護騰遷的家庭,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安置由區縣人民政府確認並經市國土房管局複覈的家庭,可以參照本通知有關規定申請定向安置經適房。駐津部隊建設的經適房,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申領銷售許可證時,建設主體依據建設投資計劃確定。(記者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