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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地方債務變化情況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談36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
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審計署10日發佈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這次審計是爲了摸清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增長變化,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但不能簡單地以36個地區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情況。
問:前幾年,審計署曾經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過“普查”,並於2011年公佈了審計結果。事隔兩年,爲什麼又要對部分地區進行一次“抽查”?
答:2011年,審計署按照國務院部署和確定的原則,對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救助責任的債務進行了審計,摸清了截至2010年底的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3類債務情況。那次的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約10.7萬億元。
兩年過去了,地方政府這3類債務情況如何?與2010年同口徑相比,債務規模、結構和風險狀況有什麼變化?債務管理中出現了哪些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放緩、財政收入增幅下降的情況下,應當如何進一步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爲了回答上述問題,審計署決定對部分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一次跟蹤審計。
問:那麼,兩年來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有什麼變化?
答:根據審計結果,一方面,我們要看到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在加強債務管理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一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有所完善,2011年以來,36個地區中有14個新出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有10個新建立了償債準備金制度;二是積極處理存量債務,36個地區累計償還和化解存量債務1.33萬億元,佔2010年底債務餘額的39%;三是加強了對新增債務的控制和管理,有12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餘額比2010年減少了1417.42億元;四是進一步清理規範了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債務,2012年底223家融資平臺公司的註冊資本總額比2010年增長10.95%,資產負債率比2010年下降4.16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我們還要看到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債務規模增長較快,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風險凸顯,一些地方變相融資問題突出,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閒置等問題。
對於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進一步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抓緊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實現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督,切實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問:這次僅審計了36個地區,但截至2012年底政府性債務餘額高達3.8萬億元。我們知道,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才10.7萬億元。那麼,如果按地區數推算,是否說明當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規模非常巨大呢?
答:此次審計的地區數量雖然僅有36個,但這些地區在2010年底的政府性債務餘額就已經佔到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的31.79%。佔比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36個地區所涉及的18個省份中,有8個東部省份、5箇中部省份,西部的1個還是直轄市,其經濟總量和財力水平都相對比較高,債務規模也相對比較大;二是此次審計的政府級次均爲省本級和省會城市本級,這兩個政府級次也是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佔比最高的。
雖然全國省、市、縣個數衆多,但不同區域、不同政府層級的債務規模所佔比重差異很大,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以36個地區佔全國地區個數的比重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情況。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