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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10日電(記者王珂)審計署繼2011年公佈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普查”情況後,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抽查”,並於10日公佈了審計結果。審計發現,兩年來上述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增長了12.94%。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表示,這次審計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
審計的範圍包括,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涉及90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23個融資平臺公司、1249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83個公用事業單位、273個其他單位、22240個項目,共75559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