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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各級政法綜治部門要“自覺把羣衆滿意作爲衡量和檢驗平安建設成效的根本標準,建立健全以民意爲導向的工作機制,努力創造羣衆追求、認可、滿意的平安,確保平安建設真正成爲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平安不平安,羣衆說了算。幾十年來,各級政法綜治部門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走出一條中國式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路,創造出社會轉型期平安建設的中國奇蹟。在新的起點上,以適應小康社會新要求和適應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爲核心價值的“大平安”理念正在成爲引領未來中國平安建設的指引。理念創新必然帶來工作機制、制度和方法的創新,各級政法綜治部門要堅持以民意爲導向,總結經驗、把握規律、創新機制,真正做到以羣衆意願爲平安建設的“風向標”,以羣衆評價爲平安建設的“試金石”。
平安建設的評價機制要體現民意。任何一項工作,評價機制都是最有效的指揮棒,平安建設當然不例外。要想讓以民意爲導向的平安理念不落空,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在評價機制上下功夫,增加民意在平安建設績效考評中的權重,變官意判斷好壞爲民意決定成敗,推動平安建設由“圍繞指標、排名轉”向“圍繞羣衆意願、要求幹”轉變。各級政法綜治部門要在不斷滿足人民羣衆對平安建設新要求、新期待的工作實踐中努力探索經驗、發現規律,制定更加科學、完備的評價機制,讓平安建設體現民意、體現民生。
平安建設的工作制度要結合民意。平安建設是一項羣衆工作,其一切工作制度都要指向基層,指向人民羣衆。各級政法綜治部門要健全落實調查研究、走訪聯繫羣衆、領導幹部聯繫點等工作制度,教育引導政法綜治幹部深入羣衆、瞭解羣衆,善於從街談巷議、網言網語中得到真實情況,發現真正問題,使平安建設工作更有針對性、實效性。
平安建設的工作方法要落實民意。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意是平安建設的“風向標”、“導航儀”,民心民願是平安建設工作的第一信號、第一選擇、第一標準。各級政法綜治部門要堅持從羣衆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從羣衆滿意的事情做起,善於用羣衆的眼光審視平安建設各項工作,善於用羣衆的視角反思平安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努力做到對羣衆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羣衆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真正提升羣衆安全感和滿意度。
善用民意推動平安建設不是一句口號,不能大而化之,必須有實實在在的工作機制、制度方法作爲保證。這就要求各級政法綜治部門在“大平安”理念指導下,以改革創新精神,開拓進取、與時俱進,不斷把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上升爲平安建設的工作機制制度,以確保平安建設始終圍繞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和切實需要,始終不偏離民意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