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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毀滅證據,竟將肇事車輛推入河中,但最終仍難逃法律制裁。近日,經浙江省海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樑永滸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在海寧打工的樑永滸今年21歲,貴州人。2012年9月30日晚上,他從網吧出來後騎着借來的摩托車回家,突然一輛自行車逆向而來,騎車的男生還在玩手機。樑永滸按了幾聲喇叭,可對方卻沒有聽見。慌忙中樑永滸踩下剎車,可爲時已晚,兩車相撞,騎車的男生倒在了血泊裏。樑永滸馬上撿起男生的手機撥打了120救援電話,在等待救護車時,他開始害怕起來。爲躲避責任,樑永滸將摩托車開到一處河岸,拆下車牌後將車推入河裏,隨後逃往外地。同年11月,樑永滸在成都的一家工廠被警方抓獲,而被撞的男生經搶救無效已死亡。 (海飛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