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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雅加達6月12日電(記者顧時宏)中國駐印尼大使館12日在使館網站上發佈特別提醒:中國公民在印尼居留期間要隨身攜帶有關證件以便隨時查驗。
根據印尼相關法律法規,外國公民在印尼居留期間,應當隨身攜帶護照、居留證(KITAS)等身份證件以備隨時查驗。印尼警方有權將未隨身攜帶有效證件的外國公民帶往警局接受調查,並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因此特別提醒在印尼的中國公民,外出時請隨時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此前,中國駐印尼大使館還發布《中國公民入(出)境印尼須知》,提醒中國公民在入境印尼辦理落地簽證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確保護照無破損現象,有效期6個月以上;
(二)搭乘飛機時,向空乘人員領取出入境卡並填好,該卡一共三聯,前二聯入境時遞交,第三聯請妥善保管,離境時遞交;
(三)持有效的往返機票;
(四)入境後,確認簽證頁上已蓋入境章,未蓋章者需當場向移民官員提出交涉;
(五)落地簽證僅可用做旅遊、社會文化交流等目的,來印尼工作需提前辦妥簽證;
(六)落地簽證有效期最長爲30天,可延期一次,逾期停留將面臨罰款、拘禁等處罰。
如在印尼入出境口岸辦理手續時遭到索要小費等不公正待遇,聯繫使館尋求領事保護(領保24小時熱線:0062-8179838410),並可填妥“反饋表格”發至使館(傳真:0062-21-5761024,電子郵箱:consulate_idn@mfa.gov.cn),使館將向印尼方反映情況並及時反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