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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南疆邊檢站獲悉,9月1日起,非天津市戶籍就業人員和在津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可就近提交出入境證件辦理申請,無需返回戶籍所在地,節省申請人往返申請的時間和費用。這一政策將惠及符合條件的外地在津就業人員和廣大在津大學生。
據邊檢機關負責人介紹,方便異地就業人員和在讀大學生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是公安部推出的便民利民新舉措,決定自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實施允許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異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使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公民出行。
辦理申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在上述6個城市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註、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註(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註)。辦證收費仍按之前的政策執行,沒有改變。
異地遞交的申請如何審批?
6個城市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