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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更好保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發《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期間,企業安排職工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額外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四捨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日21元。
市人力社保部門強調,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同時提醒各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