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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給女兒盈盈(化名)辦戶口,陶女士4年間一次次地前往民政局、派出所、計生辦、社居委,可是盈盈的戶口始終沒有辦下來。盈盈是陶女士7年前撿來的棄嬰,如今盈盈已到了上學的年齡,可是因沒有戶口她一直無法上學。“我可以等,但孩子不能再等了。”
冬夜的棄嬰
家住新站區的陶女士和丈夫結婚很多年,由於她不能生育,一直沒有孩子。非常想要孩子的陶女士甚至想過試管嬰兒。2007年1月15日晚10時許,陶女士和丈夫已經睡下,突然被一陣嬰兒的哭聲吵醒。打開門一看,門口放着一個用紅色毛巾被包裹着的女嬰。正值冬天,女嬰的臉都被凍紫了,陶女士和丈夫看了很心疼,趕緊把嬰兒抱進屋裏。打開包裹着嬰兒的毛巾,裏面有一張紙條,上面寫着:“出生日期:1月13日,希望好心人將小孩撫養成人。”陶女士很激動,“真好,老天爺賜我一個寶!”
第二天,陶女士將女嬰帶到醫院,檢查後發現一切正常,身體並沒有什麼疾病。陶女士和丈夫決定收養這個孩子,但因對相關的法律不瞭解,一直沒給女嬰辦理收養手續。陶女士給孩子起名叫盈盈(化名),盈盈從小體弱多病,爲了更好照顧她,陶女士辭掉了工作。“盈盈出生兩天時就與我們生活在一起了,除了少在我肚子裏待了幾個月,跟親生的孩子沒區別。”陶女士說,她辭職後,家裏全靠丈夫一個人工作維持生計,雖然家裏並不是非常富裕,但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範圍內,她和丈夫都會盡量滿足孩子的要求。
棘手的戶口
2009年的一天,陶女士想到盈盈以後上學需要戶口,於是來到戶籍所在地的七裏塘派出所,想給盈盈辦戶口。七裏塘派出所戶籍室工作人員卻告訴她,給孩子辦戶口首先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領養手續。領養手續很複雜,在撿到孩子的時候就應該去派出所報案,並按照規定,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親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視爲查找不到親生父母。
由於時間已經過去很久,派出所不能給她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告證明。沒有這個證明,民政局就無法辦理領養手續。就這樣孩子辦理戶口的事情從2009年一直拖到現在,這幾年來陶女士一直憂心忡忡。盈盈雖然還小,但是卻比同齡的孩子敏感。最近忙着辦戶口的事,孩子好像也感覺到什麼。一天夜裏,盈盈突然驚醒,抱着陶女士哭着說:“媽媽我做噩夢了好害怕,你不要離開我。”
看着盈盈傷心的樣子,陶女士心裏很難過。她說:“孩子出生後就被親生父母拋棄,已經受到了一次傷害。現在戶口沒辦法落實,難道要讓我們一家人分離,讓孩子再承受一次傷害嗎?”
艱難的領養
記者將陶女士的情況反映給新站區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領養棄嬰需要辦理很多手續,其中必須要有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證明。“辦理領養證有很多繁瑣的手續,領養棄嬰的確非常困難。”由於當初撿到盈盈時,陶女士沒有辦理相關的報案手續,雖然手頭上有街道社區的證明,但是這些證明起不到作用。
記者聯繫上七裏塘派出所戶籍室,工作人員說,由於不清楚孩子是不是被遺棄的,所以派出所暫不能出示撿拾棄嬰、兒童報告證明。據此前的公開報道顯示,盈盈並不是特例,早在2009年5月,像盈盈這樣需要辦理戶口的棄嬰,僅此一批就有近百名。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而無法入戶。公安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些孩子之所以遲遲難以通過審查,最主要的原因是孩子的身份難以確定。“判斷孩子是否是棄嬰,或是拐賣的,排查起來需要很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