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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宿舍內盜竊同事財物後,將贓物悄悄隱匿,隨後又裝作若無其事到單位上班,當日即被警方抓獲。日前,該男子已被河北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8000元。
22歲的甘肅省男青年羅某在本市一家美髮店打工。2012年12月19日凌晨2時許,羅某回到位於河北區的員工宿舍內,趁同事劉某、杜某、韓某熟睡之機,將三人置於枕邊的三部手機盜走,同時從劉某錢包內盜走人民幣100元,並將韓某的移動電源盜走。爲避免行跡敗露,羅某作案後將竊得的手機和移動電源藏在了河北區一家網吧的三樓屋頂。待天亮後,羅某又裝作若無其事地到美髮店上班。三名被害人在發現財物被盜後隨即報警,當日,羅某即在美髮店內被警方抓獲歸案。經鑑定,被盜三部手機及移動電源價值人民幣76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