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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媒體報道,一位了解香港政府有關工作的人士表示,香港當地政府律師與美國政府律師合作,已經確認了揭秘美國情報機構“監控門”的前美國國安局技術員愛德華·斯諾登的36項罪名。根據香港和美國的法律,斯諾登可能會因這些罪名遭受指控。
前美國國家安全局計算機技術人員愛德華•J•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日前在香港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美國國安局通過“棱鏡”計劃大范圍收集並監控網絡和電話用戶信息。他12日稱,要向媒體透露有關“棱鏡”計劃的更多細節,同時表示自己計劃留在香港,抵制引渡。
據報道,一位了解香港政府有關工作的人士表示,香港當地政府律師與美國政府律師合作,已經確認了斯諾登的36項罪名,根據香港和美國的法律,斯諾登可能會因這些罪名遭受指控。
據悉,美國和香港根據1996年簽署的雙邊引渡協議開展工作,美國想要引渡斯諾登,需要列舉出斯諾登觸犯兩國法律的罪行。這些罪名必須達到可以處一年以上監禁的程度,而且必須達到協議的規定。
相關人士表示,36項罪名中包括泄露官方機密罪,這在香港和美國都是違法行為。由於該案涉及敏感的法律及外交問題,這名消息人士要求匿名。斯諾登可以通過請求在香港進行政治避難來拖延引渡程序。但該消息人士表示,一旦申請避難,斯諾登幾乎肯定會被拘押,因為他的身份不再是在港游客。
另據報道,關於斯諾登能在多長時間內避免被引渡到美國,香港法律界產生了觀念上的分歧。有律師表示,通過申請避難斯諾登“可以拖上幾年”,盡管他們預計斯諾登最終會敗訴,會被送回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