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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安城管“跳腳踩頭”事件中的受害者發表公開信表示,“打人事件”中自己也有責任,並向公衆道歉。公開信再度引爆輿論,網友質疑商戶被政府公關,爲政府開脫責任。到底是誰製作了這份蹊蹺的公開信?記者就此事獨家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蹊蹺公開信遭遇質疑
延安城管“跳腳踩頭”打人事件還未平息,6月7日晚上11點多,在百度貼吧“延安吧”中出現了一篇名爲“致廣大關心‘延安5·31事件’網友的一封信”,再次引起網友熱議。發帖人“美利達店員01”聲稱,是“受當事人劉國峯委託,美利達現將他致各網友的一封信發佈於此”。
公開信中聲稱“在這個事件中,打人者固然不對,但客觀地說,我也有一定責任,我想,當時我如果能冷靜處理,不要太過沖動,也許可以避免肢體上的衝突。在此向在這件事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
公開信中還稱,“我和家人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同時,此前“網絡上存在部分不切實際的傳言,對延安的城市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希望廣大網友“不要聽信謠言,客觀公正地看待這個事件,更不要因爲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聖地的形象。”
不少網友質疑“公開信”的真實性,認爲這封公開信並非出於劉國峯本人的真實想法和意願,而是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事後危機公關的舉措之一。
以劉國峯名義發表的公開信,受到網友質疑也不是毫無道理。網友質疑,劉國峯的公開信不合乎邏輯,行文風格太官方,文中不乏“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公正的處理”等詞語,有代筆嫌疑。
此外,有網友質疑,公開信可能是商戶受到壓力所發,“公開信”內容涵蓋受害者承認自己也有一定責任,對政府善後表示滿意,媒體報道客觀等,文章不僅考慮周全,還有爲政府部門開脫責任的嫌疑。延安城管局急於息事寧人、受害者可能“被公關”等問題又引起了新一輪的質疑。
公開信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
6月13日,記者就此事獨家採訪了雙方當事人。受害者劉國峯的“委託人”馬某告訴記者,公開信是他們和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協商達成共識,由她親自執筆,衆多騎友集思廣益寫出來的,在發表前經過受害者劉國峯同意,並由劉國峯自己親自上傳到百度貼吧。
6月7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長張建朝在醫院向劉國峯正式道歉時,劉國峯提出,善後事宜城管局可以和他的委託人馬某進行溝通,當時記者也在現場採訪。據馬某講,受劉國峯委託,7日下午到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商議賠付事項,“劉國峯之前提出三個條件,一是賠償醫藥費,二是城管局必須賠禮道歉,三是儘快歸還騎友們被扣的自行車”。
馬某表示,延安市城管局滿足了受害者的三個條件,他們對處理結果也比較滿意,因此他們願意配合政府的工作。“寫公開信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希望我們能夠表達對處理結果的態度,並且徵求過我們的意見;二是網友一直很關注此事,我們也想給網友一個明確的答覆。雙方最後協商達成共識,由我們發表公開信,表明我們的態度。”馬某解釋說。
名義上的“委託人”馬某目前是一名實習律師。她說自己也算不上委託人,都是騎友,互相信任,作爲朋友,她也願意幫忙。7日晚上,馬某和其他騎友通過電話、微信等多次討論,大約用了兩個小時完成此公開信。
“雖然我們都覺得寫得有些倉促,但是完全是按照劉國峯的意願起草的。”馬某說,“劉國峯在公開信中想表達三層意思,一是感謝網友、感謝所有幫助過他的人,二是對政府處理結果表示滿意,三是給延安以延安人民帶來的傷害表示內疚”。
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隊長姬霖表示,寫好之後他們看過原稿。在徵求對方意見的前提下,把“暴力執法”改成了“肢體衝突”,然後交給受害者劉國峯過目。委託人馬某也證實,除了此處改動外,其他均未修改。
劉國峯說,定稿後的公開信經過他和其他騎友認定,7日晚上11點多,現場註冊賬戶,發表出去。
至於此前有媒體報道,劉國峯否認曾寫公開信,並表示內容並非本意。劉國峯迴應,此前從未接受採訪,也沒有作出任何迴應。他表示,“網絡流言實在不懂,之前我沒有作過任何迴應,希望以後也不要干擾我的生活。”
馬某解釋道,在公開信的第二段中,網友誤讀了“在此向在這件事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一句是受害者劉國峯向城管道歉,實際上並不是。“目前此事已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演化成爲公衆的事情,作爲社會人,我們應該有一定的社會責任,這個事情傷害的不僅僅是家人,還傷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們表達愧疚,而不是向誰道歉。”
反思:“取巧”公關只會欲蓋彌彰 延安城管應該真誠認錯
有專家認爲,從拋出暴力執法系“臨時工”所爲,到共同協商發表公開信,延安城管在此事的處理上確有規避責任的嫌疑。公開信發表本意是消除影響,但卻遭到公衆更強烈的詬病,網友表示政府執法何時能夠透明公正,何時能夠放下身段真誠處理衝突事件?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燕說,一開始暴力執法致傷,隨後傷者又發表公開信,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自相矛盾。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公關當事人,只能說是欲蓋彌彰,越抹越黑,說明執法確實存在暴力,否則爲何畏懼公衆質疑。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謝雨峯認爲,公開信說明延安城管解決問題還停留在消除輿論的表面上,從外圍打圓場、公關受害者,缺乏解決問題的具體行爲。
張燕說,通過“取巧”手段來消除影響,作爲職能部門,公信力必然受損。公關受害者讓公衆感覺權力的威懾力,產生老百姓受傷害無法伸冤,伸冤也可能出現不利的傷害的解讀。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教授劉笑盈建議,處理危機公關事件,政府部門必須把握三個原則,一是澄清事實,二是表明態度,三是及時迴應,公佈整改措施,以防以後再次發生,態度必須要誠懇,不能高高在上以尋求解決途徑。作爲政府職能部門,不僅僅要處理好這件事,更重要的是不能損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張燕也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從正規的、陽光的渠道來彌補行爲,即使受害者有錯,也不應通過公關受害者來解決事情,即便有更好的證據佐證其執法得當,也不能通過公關受害人來處理此事。“只有踏實解決此事,才能讓公衆信服,才能一步步彌補某些政府的公信力。”(記者李華、樑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