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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濟困日”活動嚴禁單位硬性攤派
本報訊(記者劉競宇)每年6月30日爲“廣東扶貧濟困日”,今年是廣東省扶貧濟困日舉辦的第四年,日前,中山市舉行2013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動員大會,記者從該會議獲悉,根據《中山市2013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工作方案》的內容,今年活動的目標是以提高社會參與度爲重點,倡導“一份捐贈一份愛心”爲理念,廣泛發動和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切實提高活動的社會參與度和影響力,使中山城鄉貧困人口和困難羣衆生產生活條件得到較好改善。根據《方案》的要求,本次捐贈款物將要尊重捐贈者意願,不得截留或擅自改變用途。任何單位不得下達捐款硬性指標,嚴禁硬性攤派,不得扣發工資、津貼,不得對沒有捐款少捐款的幹部職工進行處罰,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
據瞭解,中山今年除了延用去年的社區募捐、“一元捐”等內容,繼續開展發動和組織國內外的鄉賢與愛心人士,回家鄉捐資興辦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項目,開展多種形式回報家鄉的活動,重點是擴大社會參與面。
中山將大力倡導“捐贈不分多少,奉獻一樣崇高”理念,做到“廣泛發動,全民參與”,並對發動情況和實際參與人數進行統計。
此外,2012年度“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募集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單位(人),必須於2013年6月20日前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去年接收款物相關情況,接受審計、監察機關的審計監察。各鎮區、各部門必須將今年的認捐金額按項目類統計按規定於7月15日前上報市“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將實際募集的款物於8月1日前匯繳至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凡通過“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募集的款物,必須納入“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使用審批範圍。對活動中的違紀違規行爲,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副市長楊文龍在會議上要求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前三年開展扶貧濟困日活動的工作經驗,圍繞“扶貧濟困,奉獻愛心”的活動主題,認真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同時,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切實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要求各款項收集、使用單位要做好善款接收、使用的公示,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1
慈善
不得截留或擅改捐贈款物用途
2
規
單位嚴禁硬性攤派,不得扣發工資、津貼
3
定
不得對沒有捐款少捐款的幹部職工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