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佳)日前,記者從順德區土地房產交易中心獲悉,從6月5日起,房屋買賣雙方在該中心辦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回購登記、商品房退房登記業務時,需使用新版申請表。
自7月1日起,凡使用舊版申請表辦理以上業務的,該中心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