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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看房,最終選定心儀的二手房,付了定金,房東卻中途反悔,只退還了定金……連日來,陷入買房風波的市民李先生一直悶悶不樂。
兩年前,李先生來到順德工作,一直租住在市區的單身公寓。“到了結婚的年紀,和父母商量後,決定在市區先買一套二手房。”他說,在市區前前後後看了半年的二手房,直到5月底,才選中了大良東區的一套小戶型二手房。經過多次談價,房東答應以59萬元的總價賣出,李先生在當天付給房東3萬元定金,並簽訂了二手房購房合同。
令李先生意外的是,當他把銀行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出來,找房東交房款時,卻“撲了空”。據介紹,房東男主人已去世,兒女強烈反對賣房,導致女主人反悔,並將3萬元定金退給了李先生。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若房東反悔,其應退還李先生雙倍定金。“房東只退了3萬元,之後就不理人了,我是否應該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
買房前應弄清楚房屋產權
李先生是否應該通過法律途徑挽回經濟損失呢?記者採訪專業人士瞭解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東收取定金後反悔,應雙倍返還定金給李先生。
佛山律師藺存寶分析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對於李先生因提前支取銀行存款,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損失超過3萬元,可通過舉證證明,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藺存寶說。
(跑腿記者: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