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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國紅十字會因遭遇“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機。面對公眾質疑,為了公開透明行使紅十字會的職責,去年12月7日,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紅監會”)成立。但是,僅僅過去了半年,因在重查郭美美事件上的反復、對自身定位的不清、委員被曝與紅會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等事件,紅監會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昨天,紅監會召開媒體見面會稱,該組織被重新定位為紅會與公眾的“溝通橋梁”。從最初章程上的“第三方監督機構”,到現在的“溝通橋梁”,紅監會的委員們也很糾結。
□紅監會
查不了“美美”們
昨天,紅監會宣布,經過紅監會6月9日年中會議討論,決定建議紅十字會協調相關部門,對於可能發現的關於“郭美美事件”的新證據進行調查,並歡迎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新的證據。這一決定意味著紅監會本身不會重啟對“郭美美事件”的調查,此結果與公眾期待相去甚遠。幾位紅監會委員均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在現有機制下,旨在監督紅會的紅監會缺乏有效行使監督職責的權限和能力,不僅是重查“郭美美事件”,即使出現其他“美美”們,紅監會也難以啟動調查。
職能是“溝通橋梁”
對於紅監會到底是什麼組織的問題,紅監會委員楊團表示,在6月9日的會議上將紅監會與紅會的關系定義為“專業橋梁”。大家認為,紅監會要成為公眾、媒體和紅會溝通的專業橋梁,是由各方專家組成的專業性、建設性的平臺,以真實客觀存在為基礎,真實披露公眾、媒體的提問以及紅會的各種情況。專家要對紅會的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專業建議、建議之後還要跟進,提出解決之道。有委員承認,紅監會開展的一些工作難免會有成本支出,這部分費用由紅會支付。而這並不影響紅監會的獨立性,“當然如果我們的基金來源於社會專項捐款,則更有利於獨立”。
不參與紅會項目
紅監會委員接連被曝曾與紅會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紅監會委員黃偉民稱,紅監會成立時,主要是從專業配置、社會公信力、熱心公益等因素考量,邀請了16位委員,他們有的參加過紅會的課題研究,或為紅會提供了諮詢服務,但在任職時,大部分人的工作已經結束。他們擔任委員期間,所有工作都是志願性質,不獲取任何報酬。出於對利益關系的敏感性,6月9日紅監會通過了委員守則規定,擔任委員期間以及離任一年內,不得參與紅會的項目,提供有償服務。
□四問紅監會
Q1
為什麼不重查“郭美美事件”?
委員金錦萍:我們討論認為,我們並沒有法律授權的調查權,只有建議紅會協調國家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的權利。如果重啟調查,首先需要有國家公權力部門介入,其次需要比前次調查更新的證據。
委員袁岳:當初是紅會報警,警方調查,紅會也沒有傳喚當事人調查的權力。我們如果又去報警,警方也會說已經調查過了,需要新的證據。所以歡迎社會提供新的證據。我也覺得“郭美美事件”弄得不是很清楚,但是重新調查需要新證據。
Q2
沒有調查權,紅監會能乾什麼?
委員金錦萍:目前的紅十字會法在監督問題上的規定嚴重不足,在治理結構、財產規則、財產標志使用、信息公開等方面都沒有規范,紅會和政府的關系、總會和分會的關系都沒有理順。如果沒有明確的立法保護,我們怎麼能行使監督的權力和職責?
委員楊團:我們不是監事會,沒有得到會員代表大會對監事會的類似授權去監督理事會,頂多只有建議權。我們現在的權限僅僅是執委會下設的一個委員會,而執委會是理事會的一個執行機構,這決定了我們應該做的事是搭建平臺。
Q3
紅監會的獨立性有資金保障嗎?
委員黃偉民:紅監會是受紅會邀請做監督,盡管委員本身不獲取報酬,但紅監會工作必要的運營費用由紅會承擔。
委員袁岳:我理解的紅監會的獨立,不是大家理解上的獨立。首先它不是獨立法人,也沒有獨立運行的費用,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機構,是在紅會邀請下相對獨立的機構。相對獨立表現在我們不靠紅會吃飯,如果紅會讓乾的事我們認為不應該,可以甩挑子。但這有機制缺陷,如果有一筆公眾基金是獨立募集的,那麼這個資金的保障,會對我們的獨立性更有幫助。
Q4
紅會出了問題,誰來監督?
委員袁岳:紅會只是一個法人,公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監督它,向警方要求立案,但這也需要提出證據。像“郭美美事件”,如果有人有新的證據提供給我們,紅監會可以要求紅會重啟調查。
委員楊團:紅會是以行政方式管理的。如果改革,將是整個社會組織改革的一部分和突破口。我們認為,要讓紅會得到監督,紅會應該設立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賦權來監督理事會,下次開會是在明年10月,所以我們是在改革的過程中。
□專家點評
徐永光:我不認為紅監會能做多大事
昨天,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中國基金會中心網理事長徐永光認為,基金會背後的監委會是一種積極的探索。“(監委會)它不是法定的,也不是章程定的,要說它有調查的權力,誰給它這個權力?是代表政府還是代表什麼機構,誰會接受你的調查?應該說它去調查,不具備調查的資格。”徐永光說。
“現在和原來想象的監委會的作用,離人們的期望有一定的距離。我覺得還是給監委會一個探索的機會吧,畢竟紅會的改革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徐永光坦言,他不認為這個監委會就能做多大的事情。
“就‘郭美美事件’,如果有新的證據,監委會會敦促紅會做新的調查,如沒有新的東西,那麼原來已經調查過了,已經得出結論,郭美美跟紅會沒有直接的關系,也沒有用紅會的資金。那麼如今已經得出調查結論,沒有必要再查。”徐永光說。
□觀察
百般“糾結”的紅監會委員們
昨天的紅監會記者會,儼然成了委員們的吐槽會,面對媒體咄咄逼人的詢問,對於自己服務的組織和自己的身份,紅監會委員們各種“糾結”。
委員楊團
紅監會到底是個什麼組織?
“因為對紅會比較熟,纔被邀請成為紅監會委員。坦率說,(受邀)也是有糾結的。糾結在於:紅監會到底是個什麼組織?”委員楊團說。
紅監會到底是不是獨立“第三方身份”的問題,紅監會章程第二條明確寫著,“以第三方身份對中國紅十字會有關工作進行監督”。
楊團認為,雖然用了“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名字,但我們的實質是專業橋梁,是一個建設性平臺。
為何紅會需要通過第三方來做橋梁溝通,而不能直接面對公眾和媒體的關注、質疑?楊團說:“紅會不是沒有直接的溝通。但是,現在紅會的確需要專業人士來幫助,它與媒體溝通的時候,是有難度的。這與紅會因為‘郭美美事件’受到重創是有關系的。所以紅會需要一些公信力比較好、專業性比較強、來自各方面的人士,幫助它解決問題。”
委員袁岳
我為什麼要蹚這“渾水”?
因為自己的公司參與了紅會博愛家園的自評項目,並收取報酬,委員袁岳的獨立身份也受到質疑。
“但是考慮到我作為紅監會委員的角色,我本人對於社會的期望其實是估計不足的,要特別反省。我們也決定將前期收到的紅會的首批款退回給紅會。”袁岳說,“為此,我個人和我所在的機構,在我擔任委員和不擔任委員的三年內,都不接受紅會的任何項目。”
袁岳說,其實當初受邀擔任紅監會委員時,“估計大家都糾結過,都覺得有些像是‘渾水’不敢蹚”。“坦率說,第一,我們不靠紅會吃飯,第二,對於紅會的一些事也有看法。那我們為什麼要去蹚這渾水?因為紅會現在雖然總是被質疑,但也客觀上被公眾推動了很多”。
委員金錦萍
要不要辭去委員職務?
“我的身份重合問題,也引起了大家的質疑。其實當初我也考慮過,我的紅十字會基金會理事身份會不會影響我在紅監會作用的發揮。”同時兼任紅基會理事和紅監會委員的金錦萍,也表達了自己的“糾結”。
金錦萍表示,如果自己的雙重身份繼續受到質疑,“對我來說,辭去一個志願者身份,不是什麼難事”。
不過,金錦萍表示願意“堅守”。“我們這些委員今天還堅持在這裡,是表明對紅會事業有信心。對於紅會工作的一些紕漏和錯誤,我們也都不希望發生。但我們如何保障它不再發生?這正是我們存在的原因。我們要幫助紅會去改革,去建章立制,幫助這項事業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