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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於他人,幫忙代開假髮票賺錢。近日,經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判處李謝良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2012年3月,李謝良在網上與呂某認識後,得知呂某(另案處理)可以提供非法印製的發票,便同意受僱於她,爲其散發名片、出售發票。之後,李謝良便開始向路人散發代開發票的名片,且不斷有人問津,生意還算不錯,至2012年7月18日,李謝良共向楊某等10人出售增值稅普通發票、通用機打發票18張,票面金額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後被羣衆舉報,2012年7月18日,李謝良被抓獲歸案。
(朱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