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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還債務虛構承接綠化工程,用8本假房產證,以高額利息爲誘餌,騙走6名熟人共79.9萬元。6月9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馮月蘭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
馮月蘭承接工程時欠下債務200餘萬元,大多是高利貸。爲了償還欠款,她想到“拆東牆補西牆”的“賺錢方法”。馮月蘭以自己承接“翠屏山公園綠化工程”需要週轉資金爲由,用兩個房產證作抵押,以高額利息回報爲誘餌,先後向同住一個小區的黃某借款60餘萬元,後有24.5萬元無法歸還。黃某想用馮月蘭抵押的房產來抵債,但到房產局查詢後發現這兩本房產證都是假的。而馮月蘭找到的擔保人是她花錢僱來的,其所說的工程也是假的。
經查,2012年9月至11月,馮月蘭用8本假房產證共騙了6個人,涉案金額共計79.9萬元。 (彭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