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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經轟動延安的殺人賣屍案主犯王海榮23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3年11月,王海榮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07年2月27日刑滿釋放。2011年5月22日,王海榮提議並夥同劉某、馮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駕車在延安市寶塔區甘谷驛鎮盜竊摩托車未果後,王海榮提議殺人賣屍。當日下午,3人行車至寶塔區姚店鎮三岔路口橋頭時,發現孕婦羅某在路邊候車,王海榮便以載客爲名將羅某騙至車上。行車20分鐘後,王海榮與同夥借上廁所之際,下車進行作案分工。車輛繼續行駛中,劉某將車門反鎖,王海榮便扼住羅某的頸部,劉某抓住羅某的手,王海榮又指使劉某繼續扼住羅某的頸部,最終致羅某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後,王海榮與其同夥駕車至延川縣,將羅某屍體賣給他人配陰婚,共得贓款22000元(其中,王海榮14000元、劉某4000元、馮某4000元)。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王海榮與其同夥以出賣屍體牟利爲目的,採用扼頸的手段將一名無辜孕婦殘忍殺害,遂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王海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海榮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記者臺建林通訊員王靜王玉剛
編後
未婚男子死後,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被稱爲“陰婚”或“冥婚”。這一封建陋俗,讓亡者的親友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備受折磨的同時,也成爲誘發“殺人賣屍”的罪惡根源。假如,沒有買屍者迷信思想作祟,沒有殺人賣屍者不顧法律道德妄求錢財的慾望,就不會有這令人毛骨悚然的悽慘命案。
破除迷信,革除陋俗。作爲生活在科技時代的新一代公民,我們只有相信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和一切與現代社會不相適應的舊傳統、舊習俗、舊觀念,纔不會被時代淘汰,也才能避免做出此類傷天害理、慘絕人寰的愚昧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