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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曙
廣西隆安縣農民李先生的女兒出生時是在家分娩,今年已7歲,他去醫院想爲女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醫院表示,李先生必須先做親子鑑定證實兩人爲父女關係。而一次親子鑑定最少要花3000餘元。(6月12日《南國早報》)
筆者查了一下,各地對包括“在家分娩”在內的“院外出生”情形,辦理出生證大多與“親子鑑定”條款有涉,只不過寬嚴不均。相比之下,南寧的政策不算最嚴,因爲按當地規定,孕婦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家分娩,也是可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前提是“生產時必須立即上報當地衛生院或醫院”,這個打電話就能免責的迴旋餘地李先生等人使用了沒有?
《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相當於對個人身份進行法律確認,如果來歷含混不清或材料證明力薄弱,很容易造成問題,例如被拐賣孩子到了新家庭輕易就可變“親生”。《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設置一定門檻並非沒必要,不過執行時或可人性化一些。如在家分娩及時上報,村醫和村幹部應及時提醒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