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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獲悉,一名11歲的男孩兒瞞着家裏人購買了一部價值2780餘元的手機。其家長劉某知道後打算退貨,但遭到商家拒絕。在開發區消協的調解下,劉某交付了140元折舊費後,商家予以退貨。
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工作人員介紹,日前一名11歲的男孩兒瞞着家裏人,購買了一部價值2780餘元的手機。但因其心中害怕,一直沒敢拿出來使用。其家長劉某發現此事後,認爲商家將貴重的商品擅自銷售給沒有家長陪同的兒童,這種做法非常不應該,應該予以退貨。但商家認爲,手機本身沒有質量問題,且沒有強買強賣,堅持不同意退貨。雙方協商無果,劉某遂到開發區消協進行投訴。
調解過程中,開發區消協指出:劉某的兒子年僅11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購買手機的金額較大,與其年齡、心智不符。特別是事先未得到其監護人的許可,所以其購買行爲在法律上視爲無效,家長要求退貨的要求合理。劉某作爲監護人,對兒子的監管存在疏忽,對此事也應負有責任。最終,經雙方協商,劉某交付了140元的折舊費後,商家予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