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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軒甫)海南某高校學生王吾在校期間,8次盜竊同學財物,價值共計6000多元。此案經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提起公訴,6月14日,美蘭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吾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11年3月13日,27歲的王吾趁宿舍無人之機,將同宿舍同學文某放在宿舍書桌上的一部價值3000多元的筆記本電腦偷走,之後以1000元的價格賣掉。
嚐到盜竊財物的“甜頭”之後,王吾盜竊越來越頻繁。2012年9月27日22時許,王吾又來到學校操場“順手牽羊”偷走夏某的雙肩包,內有手機、MP3等物品,之後以200元的價格賣掉。
據瞭解,從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王吾作案8起,偷走同學的物品後,均以低價賣掉獲利。
法院審理認爲,王吾多次盜取他人財物價值6063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鑑於王吾當庭自願認罪,可以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