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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迪通訊員李世寅、陳健強)利用與同事到銀行查詢工資時記下同事銀行卡密碼,再伺機盜卡,取得財物。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該女員工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經查明,今年1月底,蔡某香在黃圃鎮某電器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盜取被害人樑某鳳放在牀上的銀行卡1張。同年1月31日晚7時58分許,蔡某香利用事先與樑某鳳到銀行查詢工資時記下的密碼,在三角鎮盜取上述銀行卡內的人民幣7500元。
今年2月27日19時30分許,公安人員將蔡某香抓獲。破案後,蔡某香向被害人樑某鳳退贓人民幣2100元,其餘贓款未繳回。
法院認爲,蔡某香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蔡某香被抓獲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判決蔡某香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