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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的陳某被控入戶搶劫並強姦女事主,在被抓後竟辯稱自己只是嫖娼而已。記者昨天從昌平檢察院獲悉,陳某因涉嫌搶劫罪和強姦罪被批准逮捕。
據瞭解,11年前,陳某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減刑7個月刑滿釋放。今年4月16日中午,陳某來到昌平的一個村子,翻牆進入蔣女士家中。據蔣女士事後稱,當時她還沒有起牀,就被陳某用被子蓋住頭。陳某搶走了她手中的iPhone5手機,還威脅說,“別動別出聲,不然用錘子砸死你”。陳某開始翻箱倒櫃,從蔣女士的包中拿走5000元和錢夾。得手後,陳某還強姦了蔣女士。
陳某落網後,只承認搶了手機,聲稱自己是嫖娼,是被蔣女士帶到家中的。
綜合多種證據,辦案人員根據陳某與蔣女士不認識,案發時蔣女士在家中臥室內沒有起牀,且陳某翻牆進入蔣女士家中這三點事實情節,認定陳某稱與蔣女士是嫖娼關係的辯解不成立。(記者袁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