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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高級人民法院於日前集中公佈了一批販毒大案,案件中,一些毒販在運輸、交易毒品過程中心思縝密、計劃嚴謹、手段出奇。
爲存冰毒“真空包裝”
2010年初,香港籍男子盧某得知廣東省某小鎮男子邱某(在逃)處有大量毒品,便積極聯繫買家,企圖從中牟利。2月初,盧某聯繫了菲律賓籍男子“小周”,商定向其出售5公斤冰毒。爲存放和運送冰毒,邱某介紹金某與盧某相識。後盧某交給金某8700元讓其在深圳市租房。同年3月10日,金某以其妻名義在深圳市羅湖區租賃了一套房屋,併購置了用於運送冰毒的旅行箱。盧某則購置了用於包裝冰毒的塑料薄膜封口機、真空包裝機,存放在金某住處。4月5日,金某回到小鎮,從邱某處拿到裝有冰毒的旅行箱乘坐長途客車返回深圳市,將冰毒存放於住處的儲藏室內。後盧某與他人達成冰毒交易意向,指派金某將上述毒品交予對方。4月中旬,盧某又將冰毒帶回金某住處,金某按照盧某的吩咐用除溼機對冰毒進行抽溼處理。
4月27日上午,金某在住處被抓獲,警方當場查獲白色晶體總計重量5200餘克。當日15時許,金某配合公安機關在深圳市將盧某抓獲歸案。經鑑定,上述白色晶體檢出大量甲基苯丙胺類毒品成分。金某同時涉及另一起案件中的毒品運輸。
毒品變身“鐵觀音”茶包
法院另查明,居住本市的江某、齊某在共同吸毒過程中瞭解到深圳市冰毒價格便宜,產生從深圳市購買冰毒迴天津販賣之念。2009年底,江某、齊某經人介紹結識了蘇某和金某。2010年2月,江某在深圳市與蘇某聯繫購買毒品。蘇某指使金某將冰毒樣品交給江某。江某與齊某共同吸食後,覺得貨真價實,決定購買。同年4月初,江某來到廣東省蘇某家中,與蘇某商定以每克230元的價格購買100克冰毒。當晚,蘇某提出通過物流公司將冰毒運回天津,並與江某一起將100克冰毒裝入“鐵觀音”茶葉袋中放入一紙箱內封箱。次日上午,蘇某指派金某將該紙箱送到託運站。4月8日,接到消息的齊某到物流公司將紙箱取回。江某、齊某將部分冰毒送與他人,剩餘部分二人共同吸食。當月13日,江某將10萬元毒資存入蘇某提供的賬戶內,二人商定繼續進行冰毒交易。當晚,江某、蘇某、金某將600克冰毒裝入3包“鐵觀音”茶葉袋中放入一紙箱內封箱託運。當月20日,江某前往北辰區某物流園領取裝有冰毒的紙箱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經鑑定,3包白色晶體重606.69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爲73.9%。齊某於同日在南開區的住處被抓,警方在其居室內查獲可疑粉末、白色晶體及可疑塊狀物若干,經鑑定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2010年4月25日,公安機關在江某、齊某的協助下在廣州市一家賓館將蘇某抓獲,從其隨身攜帶的黑色護腰帶內查獲白色晶體340餘克,檢出甲基苯丙胺類毒品成分含量爲89%。
法院經審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江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齊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