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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通訊員徐楠趙琳)爲了結婚買房,女婿向丈母孃借了50萬元,還錢期限最長20年。在女兒女婿打離婚訴訟的同時,丈母孃也將女婿告上法院,要求一次性償還借款。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金女士訴稱,2011年8月,女婿王某向她借款50萬元,並約定利率爲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下浮15%,借款期間雙方約定可隨時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本金,借款期限最長爲20年。半年後,王某還了6萬元,至今還有44萬元借款。
經過法官詢問,這筆借款當初是爲購買婚房而用,且婚房登記的是王某夫婦的名字。不過,王某與妻子正在法院打離婚官司。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