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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626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昨日下午,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對4起販毒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和宣判,涉案3男2女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他們都是毒品的受害者,爲了籌集毒資或爲截留少量毒品供自己使用,走上“以販養吸”的道路,結果害人害己。
楊某(女,1986年出生)因年少無知,在黑龍江老家時就沾染上冰毒,後到天津打工期間,難以戒除惡習,幾乎天天都得吸毒,日常消費很大,以租房名義找家鄉的朋友借錢用於購買毒品。2012年11月21日18時許,楊某在南開區鞍山西道以1000元價格向兩名吸毒人員販賣1克冰毒,被民警當場抓獲並繳獲6小包白色晶體。根據楊某交代,民警從其住處查獲白色晶體、綠色晶體若干包,後經鑑定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共重20.54克。案件審理期間,楊某協助警方抓獲其上線毒販。法院經審理認爲,認定楊某具有坦白、立功情節,綜合相關考慮量刑因素,判處楊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李某(女,1968年出生)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因吸毒而受過行政拘留處罰和社區戒毒,惡習難改的她與“毒友”趙某(1983年出生)經預謀後,於2012年12月4日16時許在河北區建昌道河邊,以4200元價格從他人手中購買海洛因1包,其中李某爲其他吸毒人員代購5克從中獲利500元。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將二人抓獲歸案,並從趙某處查獲那包白色粉末,後經鑑定爲重7.16克海洛因毒品。經審理,李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趙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周某(1963年出生)於今年2月27日14時許,在紅橋區西關街以每包200元價格,向在戒毒所認識的“毒友”販賣毒品,被民警當場抓獲並收繳0.16克海洛因毒品。經審理,一審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陳某(1962年出生)於今年3月15日18時許,在紅橋區南運河南路和中環線交口附近,向在牌局上結識的“毒友”販賣1小包海洛因毒品(經鑑定重0.07克),被民警當場抓獲並收繳毒品以及100元毒資。經審理,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記者馮琳通訊員王飛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