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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國土房管局近日下發《關於調整2013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從下月起,本市企業、事業單位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30%。
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本市住房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根據通知,自7月1日起,本市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201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調整後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2012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6350元)。
市級機關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201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仍按3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