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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老婆有外遇,丈夫偷偷登錄老婆微博,打印20頁私信提交法庭要求離婚
寧波海曙法院不予採信,法官認爲——
沒有實名認證的微博
“曖昧私信”不能當證據
寧波一對80後夫妻,丈夫小張狀告妻子小茵要求離婚,理由是懷疑小茵出軌。而他提供的證據,是一份微博私信的聊天記錄。
前天,這個案子在寧波海曙法院開庭。
主審此案的張法官50多歲,是一名有着豐富經驗的老法官,只是他對微博並不精通,請教了法院幾位年輕法官才終於搞清楚,私信是怎麼一回事。
不過,這並不影響最後的判決——小張提供的私信,最終沒有被採信,這個婚沒有離成。
“白天戒掉了咖啡,但睡意並未如期而至;就好像我準備離婚,卻看不到和你的未來。”
“你已經送我四個杯子了,你就欠我四輩子了。能否用四輩子換今生半輩子?我要穩穩的幸福,能抵擋末日的殘酷,在不安的深夜,能有一個歸宿……”
這就是小張提供的私信證據中的部分內容,看起來很像是男女之間的情話。
小張和妻子小茵都是寧波人,80後,結婚五年,育有一個四歲的孩子。婚姻生活有些平淡,兩人偶爾會發生一些小爭吵。
去年年底,小張發現妻子迷上了微博,和一般微博控不斷刷屏不同,小茵總在用私信和人聊天,而且她一直沒有把微博賬號告訴小張。
這讓小張起了疑心。直覺告訴他:小茵的聊天對象是男人,兩人很可能有“姦情”。
今年年初,小張想了個辦法,偷偷登錄了小茵的微博,將妻子的私信聊天記錄翻了個遍。
一條條曖昧甚至露骨的私信,讓小張怒火中燒,他發現,這些私信都是和同一個人的聊天記錄,而且在對話中,出現了妻子的暱稱。
他將這些私信全部打印出來,然後帶着20多頁的私信記錄來到海曙法院,以妻子出軌爲由,申請離婚。
在法庭上,面對20頁的私信記錄,小茵的表現出人意料,她十分鎮定地說:“這個微博賬號不是我的。”
小茵說,這些肉麻的私信和自己沒有關係,自己也沒有和別的男人有來往,她不願離婚。
法庭在調查中發現,小張提供的微博賬號,沒有經過實名認證。而小張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這個賬號屬於小茵。
張法官告訴小張,雖然新的民訴法中增加了一類“電子證據”,如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等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作爲呈堂證供,但對電子證據的認定一般都比較嚴格,一般需要其它證據來相互佐證。
法院最後認爲,小張無確實證據證明小茵有外遇,小茵也不同意離婚,故可認定夫妻感情並未徹底破裂,法院對離婚請求不予准許。
末了,張法官語重心長地對二人說,希望兩人加強溝通和交流。小茵既然否認婚外情,就該守好作爲妻子的本分,不要和其他男子互動太熱切,以免引起誤會。小張也要給予妻子充分的信任。何況,現在社會聯繫方式這麼多,真要“紅杏出牆”,防也防不住,管得了手機管不了網絡,管得了文字,還管不住語音。
私信要成爲法庭證據
微博必須經過實名認證,保存、打印時還要公證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民訴法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和勘驗筆錄。
也就是說,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微博私信等都可以作爲證據。
而在現實中,電子數據證據早在2011年就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認可,並有QQ聊天記錄直接作爲證據被法院採信的前例。
不過,電子數據作爲證據並不如想象中那麼簡單。海曙法院的法官說,證據要具備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
打個比方,甲在QQ聊天的窗口對乙說:“你借給我的2萬元錢,我1個月內歸還。”當起了糾紛時,這句話單獨並不能作爲證據,因爲從電腦中直接獲取的QQ聊天記錄,是可能被修改的。
放到本案中,如果小張要讓私信成爲證據,至少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小茵的微博必須經過實名認證;
2.必須由微博運營商協同其他國家認可的鑑定機構,出具私信聊天記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鑑定證明;
3.小張保存和打印私信記錄的過程,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通訊員 李義山 記者 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