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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1日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要加強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做好對其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和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核驗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工作是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監管、從源頭上規範勞務派遣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實現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規範經營,有效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規範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實施辦法,依法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宣傳實施辦法與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在本地主流媒體上刊登刊發實施辦法等多種方式,重點宣傳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解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程序以及監督檢查等規定,統一全社會遵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法律規定、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的認識。
要加強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幫助系統幹部職工特別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經辦人員正確理解並掌握實施辦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有計劃地組織本地區現有勞務派遣單位集中進行學習培訓。支持和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組織勞務派遣會員單位開展專題學習培訓,促進勞務派遣單位自覺依法規範經營。、
《通知》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實施辦法的要求,完善細化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將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序等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和監督電話等在本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網站上進行公佈,並提供有關申請表格的免費下載服務。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結。對取得行政許可或依照有關規定變更、延續、撤銷、吊銷、註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及時予以公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實施辦法施行前已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指導其依法完善各項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對實施辦法施行後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也要加強的指導和服務。要加強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在辦公場所明示合法證照、監督機關和監督電話;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做好對其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和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核驗工作。
《通知》還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梳理分析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對勞動關係的影響,提前制定工作預案,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對實施辦法施行初期可能出現的集中申請行政許可的情況,要提前做好經辦人員和工作場地的配備等應對準備工作,既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結,又要保證服務質量。
對申請行政許可但暫未達到條件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要督促其依法繼續履行已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保持被派遣勞動者就業的穩定,並指導其儘快創造條件取得行政許可;對確實無法達到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條件、不能取得行政許可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取得行政許可後依法未被准予延續或被撤銷、吊銷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指導其和用工單位共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妥善處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對少數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可能出現的規模裁減人員或退工的行爲,要依法予以規範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就業和社會穩定的影響。
《通知》最後指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從依法規範勞務派遣出發,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和勞務派遣配套規定,按照權責統一的要求落實職責任務,加強內部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儘快確定省、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轄分工,承擔行政許可職能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格依法做好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健全勞務派遣情況管理臺帳。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推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依法有序、公開公正、優質高效開展。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