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6月22日電(記者闞楓)10年前,中國以新的“救助管理辦法”取代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制度。10年間,“中國式救助”在方式和理念的轉變中,一些新矛盾、新問題也逐漸凸顯,亟待破解。如何讓流落街頭的飢寒者獲得制度之暖,10年轉變之後,這個問題依然需要思考。
“中國式救助”的十年轉變
10年前,2003年3月17日晚,在廣州打工的湖北籍大學生孫志剛因缺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穩定收入)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3月20日被收容所員工毆打身亡。這起發生在收容所中的案件,引發了中國社會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討論。
10年前,救助管理機構在中國被稱爲收容遣送站,由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共同管理,爲了救助流浪漢和乞討者,幫助所謂城市無業遊民返回家鄉。但是,在實行過程中,部分收容所員工不但不救助弱者,反而對被收容者進行敲詐勒索甚至辱罵毆打。
孫志剛離世3個月後,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救助管理辦法》)公佈,40天后,飽受爭議卻實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至此,以“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爲原則的救助管理制度取代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救助管理站也改爲直屬民政部門,公安機關不再參與管理。
根據官方數據,自2003年8月1日至2012年底,全國共救助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1564.5萬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35.8萬人次,危重病人、精神病人64.1萬人次,殘疾人103.8萬人次,老年人165.3萬人次,跨省接送83.3萬人次。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救助管理辦法》頒佈實施10年來,雖然有些問題還亟待解決,但各級民政部門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分類救助,全力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實現了由強制收容遣送向關愛救助服務的轉變。
但是,告別收容遣送制度10年之後,“中國式救助”的新矛盾和新問題正日益複雜尖銳,實施10年的《救助管理辦法》,其中的缺陷和漏洞也正透過一件件社會事件備受爭議。
“不願接受救助”和“得不到的救助”
2012年11月16日,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街頭,5名男孩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而就在半個月之後,河南鄭州連續發生了兩起農民工和智障患者露宿街頭而死亡的事件。這幾起悲劇事件讓公衆再次聚焦有關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規,並審慎地進行思考和討論。
根據目前的《救助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在很多專家看來,法定救助對象與社會救助需求羣體之間的脫節,讓“救助管理”實際上處於“沒有服務對象”的尷尬境地。
“目前這個救助管理辦法的使用範圍偏窄,因爲它等於定義了必須是流浪乞討人員才能進行救助。”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稱,比如,露宿街頭的農民工,他們或是被偷被搶,或打工無着,或治病無錢,他們不是長期流浪或者乞討,只是一時遇到困境需要救急,但是按照目前的救助辦法,他們卻不在救助範圍內。
馬懷德說,需要救助的對象不在法定救助範圍內,而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城裏磕頭,村裏蓋樓”的職業乞討者大量存在。他們以乞討爲收入來源,自己也不願接受救助。“當然,對於那些強制他人進行乞討,強制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進行乞討,甚至以此牟利的,要加強打擊力度。”
據《瞭望東方週刊》今年年初的報道,調查顯示,街面流浪乞討人員中約70%是職業乞討人員,這部分人員以乞討爲職業,通常租房居住,不願接受救助;另有20%是遭遇困境流落街頭,又不知道有救助機構的人員;其他約10%則是智力精神殘疾人。
馬懷德說,目前這個運行10年的《救助管理辦法》,也應該進行調整完善,“首先就是把救助的範圍適當擴大,救急不救窮”。
救助站困境:該來的不來,不該來的常來
近些年,在城市救助的實際工作中,救助工作人員也在抱怨,流浪乞討拒絕救助的現象越發突出,一些被救助者在救助站待上幾天後就重返街頭。2012年12月,河南漯河民政局長單膝跪地勸說流浪老人接受救助的事件,更是引發輿論熱議。
從法律角度來說,根據《救助管理辦法》規定,自願受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對於不願接受救助的街頭流浪人員,救助工作的開展常常存在困境。
“除了職業乞討人員之外,對於存在實際救助需要但又不願去救助站的人員,政府部門也要調研他們的恐懼和憂慮,調整工作方法,提供最基本、最急需的保護性救助。”
馬懷德說,由於救助機制的信息不對稱,有些需要救助的人,他們不知道救助站在哪裏,甚至不知道有這種救助體系,不知道自己本應得到救助,甚至對於救助產生恐懼。
相較於提供救助而被拒的尷尬,一些救助站甚至抱怨“該來的不來,不該來的常來”。近年來,諸如“山寨流浪者救助站騙吃騙喝”、“假乞丐輾轉全國救助站年收數萬”的新聞報道,讓那些在救助站間以接受救助爲生,甚至謀取錢財的“跑站”一族走入公衆視野。現行救助機制的漏洞也更加凸顯。
“‘跑站’行爲就是規避法律的行爲,也是反映出我們的制度設計還不夠嚴密。”馬懷德說,如果救助站全國信息聯網,執行比較嚴格的姓名登記方式來提供救助,就能避免這種現象。
對於現行救助制度在實施中遇到的諸多新問題,馬懷德呼籲,國家層面要抓緊制定《社會救助法》。“但是如果該法短時間內還不能出臺,就當下的救助工作困境來說,最需要做的是完善《救助管理辦法》,讓需要救助的人真正得到救助。”
“法律要解決的是普遍性問題,在救助這個問題上,不是說我們救助的太多,出現不堪重負的問題。相反,當務之急,可能是救助的太少,真正困難的人員沒有得到及時救助,很多救助場所被閒置、浪費,目前需要抓緊解決的是這些問題。”馬懷德說。(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