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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長、總工程師隋亞剛,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隋亞剛被指控多次利用手中職權幫人承攬交管局的工程,收受好處費118萬元。目前,隋亞剛已提出上訴。此前,隋亞剛同爲交警的妻子,因與丈夫共同收受了一輛賽歐轎車,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副局長被控受賄
據檢方指控,1998年至2011年期間,隋亞剛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北京博瑞巨龍電腦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請託,爲該公司多次承攬交管局的信息技術項目提供幫助。爲此,隋亞剛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
在2004年至2007年期間,隋亞剛利用擔任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長、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愛德威金屬桿交通照明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愛德威通亮技術有限公司的請託,爲上述公司多次承攬交管局交通信號控制項目提供幫助。隋亞剛還夥同東惠玲(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價值12萬餘元的賽歐汽車一輛;先後4次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人民幣70萬元。
在提起訴訟後,檢方追加起訴,指控隋亞剛還曾收受某公司好處費1.5萬澳元(摺合人民幣6.7萬餘元)。
曾借奧運工程牟利
在隋亞剛作出的犯罪供述中曾提及,1998年找商人週轉錢款是爲了女兒出國,需要存款證明。商人沈某的證言顯示,認識隋亞剛後,沈某分兩次給了隋亞剛30萬元。
而證據顯示,1998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8日間,沈某的公司共計承攬了隋亞剛經手或主管的市交管局的114個項目。據瞭解,在隋亞剛被控收受的118萬元賄款中,其中有70萬元是借奧運工程牟利的。
在檢方第二項指控中,隋亞剛爲兩家公司多次承攬交管局交通信號控制項目提供幫助,這其中就包括交管局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二期工程、交管局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奧運工程等。
但隋亞剛在供述中爲自己辯解,其要求對奧運核心區的交通情況調查要認真、準確,用電腦進行交通仿真測試,爲的是使產品更加貼合奧運核心區,其目的也是爲了把這一項目建設好。
受賄118萬被判14年
庭審期間,隋亞剛辯稱自己無罪,聲稱其在偵查階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在辦案人員的提示下作出的。
一審法院認爲,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隋亞剛作爲主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將其掌握的招標項目的技術需求、技術指標等關鍵信息,在正式招標之前向相關公司負責人提前透露,使其相對其他競標對手獲得了巨大的競爭優勢並最終中標,因此其行爲構成受賄罪。
案發後隋亞剛的女兒代其退繳了全部贓款和贓物,因此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目前,隋亞剛已提出上訴。
晨報記者何欣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