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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發生交通事故後到交警隊接受處理,因不願接受酒精測試,竟毆打交警後逃跑。日前,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男子被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2008年6月14日晚,季某開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帶到公安交通管理局河東支隊中山門大隊接受處理。交警向季某提出要進行酒精測試,季某十分不情願,多次找借口試圖逃離交警隊。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阻止季某離開,不想卻被季某一拳打在臉上。
在交警隊門口等候季某的幾名男子(另案處理)見狀,一同上前對交警實施毆打,後季某和幾名男子逃離現場。隨後,季某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近日,季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審理認為,季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並致執法民警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記者解金釗通訊員何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