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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在中國的老齡化問題中,養老機構的"供不應求"是最突出的問題之一。今年6月初,民政部起草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登錄國務院法制辦官方首頁,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今天是意見徵集的最後一天。
據民政部介紹,這一次徵求意見的兩個新規是爲落實今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而擬定的部門規章,我國將首次以部門規章方式統一規範各地養老機構的設立和運行。
首先,在牀位的准入方面,目前一些省市針對養老機構的門檻是牀位必須要達到30張以上,但現在隨着社區養老需求的發展,更小規模的、全託性的社區託老所普遍受到歡迎,所以新規規定,新辦養老院牀位數在10張以上即可。當然,要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一些管理人員和硬件條件。
在開設主體方面,民政部門應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來興辦運營養老機構。不僅如此,這個草案規定,外國人也可以辦養老院。
此外,目前很多地方的養老院住着很多健康的老人,家屬反映稱一些高齡失能的老人住進去很難,所以新規指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要求。
對於失獨老人這個集體,此前因爲沒有子女的簽字,很多失獨老人沒有辦法進入養老院,這一直以來是輿論很關注的一個困境。正在徵求意見的辦法明確,養老機構爲老年人提供服務,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而這個代理人的概念比較寬泛,包括親戚、單位領導、同事,所在居委會幹部等,都可以成爲委託的代理人。
另外,針對如何提前預防侮辱、虐待老人的情況發生,辦法還規定,養老機構有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爲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廣網北京6月23日消息記者莊勝春)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