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政部通知嚴禁私自收留棄嬰專家指出未來政府應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救助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衛生計生委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棄嬰的規範管理,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那麼,與棄嬰收養制度相對完善的香港相比,棄嬰收養政策目前在內地處在什麼階段,又需要哪些細則來加以完善?
近年來,我國多地發生遺棄嬰兒事件,釀成多起慘劇。此次七部委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中,對棄嬰發現、移送、安置以及體檢、救治等流程做了明確規定。民政、衛生、公安部門是這個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三個主體。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張文娟認爲,通知不僅向公衆展示了棄嬰的處理過程,未來還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棄嬰因身份和戶口等帶來的各種複雜問題。
張文娟表示:“誰第一時間發現了這個孩子,舉報給誰,然後公安機關要是去的話,要將孩子怎麼安置,大部分遺棄的孩子有可能面臨這種身體狀況的問題,需要有一個緊急的醫療觀察的程序,這就要協調好衛生部門,所以應該有一個指定的醫院,或者說有一筆錢公安機關可以安置在有利於孩子最大生命利益保護的醫院,然後進行一種醫療觀察,醫療觀察期結束之後,這個孩子可以送到福利院。這只是一個臨時的安置,因爲棄嬰的身份沒有被確認,所以公安機關有兩個很重要的職能,一個是及時查找棄嬰的親生父母,另一個就是要按照法律程序確定棄嬰身份,如果完全被確認爲棄嬰身份,監護的資格就轉移到國家,福利機構就可以代表國家對這個孩子進行重新安置,通過收養的方式儘可能爲孩子獲得家庭。”
通知還對已經私自收留棄嬰的個人進行了重新規定。通知規定,收留人有收養意願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的,收留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動員其將棄嬰送交當地兒童福利機構撫養,若收留人堅持自行撫養又符合家庭寄養條件,當地兒童福利機構可與其簽訂家庭寄養協議,並參照《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指導和監管。
根據新通知,國家目前只對棄嬰承擔責任,而對未成年少女懷孕生育等特殊情況沒有相應的救助方式,這導致一些兒童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針對這些現象,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童小軍教授表示,政府應對《通知》進行細節上的補充與完善,以便將這類孩子送到合法的福利機構撫養。
童小軍表示:“我們是不是應該有這樣的一個機制,這樣,對少女媽媽們也無疑是一個重新的選擇。民政局作爲管理機構,也不一定由它來負責,我們也可以通過民政局來管理民間社團來開展服務,這個我們是以後可以來完善的,這個工作不見得由政府來親力親爲的做,政府要做的是一種管理,政府通過購買服務這種方式來讓民間的機構介入進來,也就是說,政府對民間機構進行管理,讓民間機構來提供我們認爲符合標準的而且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服務。”
事實上,童小軍教授的建議已經在我國香港地區變成了現實,據香港文匯報副總編輯尹樹廣介紹,香港主要管理遺棄兒童的部門叫社會福利署,相當於內地的民政部門,它主要負責與香港保良局等社會民間慈善團體合作共同處理棄嬰問題。尹樹廣說,目前香港兒童保障方面的棄兒保障工作已經完全實現了社會化。
尹樹廣表示:“香港法律是非常嚴格的,香港社會福利署有很多條例對棄嬰方面都有很明確的規定。香港市民若發生一些事情,他們要找什麼部門,什麼部門民間組織能夠來收養他們都很清楚。此外,香港政府一直在推政府、商業界和民間合作來解決這些問題。保良局底下就有250多個服務單位,遍佈香港各地,它包括綜合家庭服務,比如婦女的家暴問題有調整機構,父母酗酒或者吸毒兒童可以選擇保良局的寄宿中心,社會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問題都可以考慮到。”
尹樹廣認爲,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救助棄嬰是一個很合理的配置,內地也應該追求這樣,讓政府下放一些職能到民間來解決,和國際接軌。(記者藺博)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