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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紅橋區居民陳女士日前投訴,孩子在商場內一家兒童遊樂場玩滑梯時不慎扭腳,治療花去3600多元。記者隨後調查發現,近年來在本市商業綜合體內開辦的兒童遊樂場超過300家,有滑梯、海洋球、旋轉鞦韆、木馬、蹦牀等項目,然而這些產品和服務缺乏相應標準,也沒有納入大型遊樂設施進行監管,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
據陳女士介紹,附近一家大型商場有一家兒童樂園,裏面有各種遊樂設施,包括海洋球、長滑梯、鞦韆、木馬、蹦牀、捉迷藏、隧道、充氣城堡等。去年9月份,陳女士花240元辦理了一張兒童遊樂場的門票,今年5月12日,3歲的孩子在該遊樂場玩滑梯時和其他小孩發生碰撞失去方向,最終扭傷腳踝,緊急送醫後治療,花費3600多元。
陳女士向商場和兒童遊樂場提出賠償要求,然而商場表示自己只是出租場地,不直接參與兒童遊樂場的經營,所以不承擔責任,建議陳女士和遊樂場方面協商。陳女士向遊樂場提出賠償,結果兒童遊樂場表示自己沒有過錯,是陳女士自己沒有看管好孩子,屬於自身責任,只願意退還門票費用,拒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記者實地查看這家遊樂場發現,遊樂場只有兩名人員負責,每個入場的幼兒允許一名家長陪同。該遊樂場的設施多達17種,場地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由於設施多,立體空間狹窄,存在一定的視覺盲區,在某些地方難以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同時,充氣城堡、旋轉鞦韆、蹦牀等,並不適合3歲以下孩子,卻沒有警示標誌。部分設施內進入幼兒過多,工作人員並沒有進行疏導,蹦牀內多達6個孩子,不時有孩子摔倒。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近年來隨着本市商業綜合體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商業中心,開闢場地經營兒童遊樂場,比較知名的有淘氣堡等。一位從業人員介紹,兒童遊樂設施目前並無標準,一些充氣城堡、滑梯等設施,在網上可以便捷地尋找到賣家,原材料品質、安全防護措施、維護保養等均無硬性要求,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相關質檢人員介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離地兩米、運行速度超過每秒兩米的遊樂設施稱爲大型遊樂設施,廠家生產此類產品必須有許可證,生產小型戶外遊樂設施則不需要生產許可證,這就導致大量小型兒童遊樂設施存在監管缺位的情況。
相關家長反映,部分兒童遊樂場只投入設備,對服務人員的投入並不夠,兒童進入遊樂場後活動隨意性大,行走和遊玩方向不定,更是增加了危險性。對此,天津市青少年宮相關管理人員提出,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加強對商業兒童遊樂場的監管,對相關設施的生產納入大型遊樂設施類別設置生產門檻,保障少年兒童的相關權益。(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