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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審計署網站今日發佈《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公開了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57箇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相關情況。審計發現,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93498.5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1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0432.4萬元,其中2012年40422.6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92.53萬元。
以下爲審計報告摘錄:
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稅務總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稅務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爲6352274.54萬元,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511336.7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爲840937.76萬元。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93498.5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1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0432.4萬元,其中2012年40422.6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92.53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基本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不斷完善國稅系統經費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准,自行在稅制改革經費項目中列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小型機採購”等費用3522.36萬元。
2.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准,未公開招標直接委託有關單位開展統計調查支出574萬元;2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113.9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將應由財政直接支付的款項,申請變更爲財政授權方式支付,涉及金額27579.34萬元。
4.2012年,局本級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報銷職工個人有關費用62.4萬元。
5.2012年,稅務總局在編制當年決算(草案)時,將本級執行的項目支出列報在項目代管單位決算中,造成局本級項目支出決算少計8249.35萬元、項目代管單位項目支出決算多計8249.35萬元。
6.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有63.23萬元會議費雖已列支出,實際存放於有關賓館形成賬外資金。
7.2012年,局本級有52個會議存在超規模、超會期、超標準等問題,涉及金額139.30萬元;2011年和2012年,局本級有8個會議由下屬機構和地方單位承擔會議費42.41萬元,其中2012年32.67萬元。
8.2012年,局本級向其他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72.78萬元。
9.2012年,局本級的1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3.33萬元。
此外,局本級金稅三期工程、國稅系統基本建設等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截至2012年末,累計結轉24.33億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科目長期掛賬資金2992.53萬元。
2.所屬電子稅務管理中心19臺計算機更新計算機操作系統時未使用正版產品。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01個;局本級的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3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稅務總局未及時出臺本系統具體的筆記本電腦採購標準,所屬國稅系統有關單位超標準採購筆記本電腦,涉及金額678.3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未按財政直接支付要求支付款項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違規支付職工個人費用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待遇範圍和標準執行;對未按規定編制項目支出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暫存款中列支出國費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清理暫存款項並調整相關賬目和報表;對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清理;對更新計算機操作系統時未使用正版產品的問題,要求按規定使用正版操作系統等軟件;對以會議費名義報銷資金留存在賓館、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會議費,並調整相關賬目,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經費管理,規範和嚴格執行各項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嚴肅財經紀律。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實習生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