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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題:充分發揮版權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訪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
新華社記者璩靜
日前,由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發佈的報告顯示,2010年我國版權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爲6.57%。什麼是版權產業?版權產業貢獻率如何統計?版權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什麼?24日,記者圍繞這些問題採訪了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
問:公衆對版權產業這個概念還比較陌生,究竟什麼是版權產業?
閻曉宏:近年來,大衆對文化產業較爲熟悉,但對版權產業還比較陌生。版權產業是基於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進行創作、複製、加工、銷售、傳播而形成的產品形態,在此過程中,作品的生產、傳播者能夠通過市場實現其價值,而創作者也能夠通過授權來獲得作品的財產權。簡單地說,版權產業就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智力作品進行經營和持續發展的產業。實際上,美國最早提出了這個概念,並於1959年發表了《美國版權產業的規模》研究報告。
如果說版權和文化是兩個有交集的圓圈,這個交合的部分主要包括書報刊、廣播電視、電影、音樂、戲劇、舞蹈等藝術表演與其他娛樂業。有一些是屬於文化但不是版權,比如文化遺產、思想道德、自然環境等,也有一些屬於版權而非文化的領域,比如軟件、紡織、玩具製造和建築外觀設計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曾對版權產業和文化產業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以版權爲基礎的產業和文化產業在很多情況下作爲同義詞使用。也有人說,版權產業其實就是商業的和法律的意義上的文化產業。
版權產業是知識經濟的重要支柱和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被國際社會認爲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基本標尺。在知識經濟背景下的中國社會,版權是能夠極大增值的財富,具有財富屬性,當大量智力成果不斷涌現時,就產生了被保護的訴求。此外,我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也要求我們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承擔更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