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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仝宗莉)審計署網站今日發佈《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公佈了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57箇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相關情況。審計發現,財政部批覆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爲987 673.92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82 578.2萬元,其中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爲205095.72萬元。
以下爲審計報告摘錄:
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以下簡稱土地規劃院)、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等1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土資源部本級和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爲987 673.92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82 578.2萬元,其中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爲205 095.72萬元。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67 098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2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113.88萬元,其中2012年617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667.38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財務信息系統在線監管,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此次審計的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戰略研究中心)、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中心)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已簽訂、租金已明確的情況下,仍在項目預算中分別多申領辦公用房租金財政補貼94.55萬元、39.31萬元。
2.部本級及7家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等,涉及金額12 689.43萬元。
(1)2012年,部本級在國土資源執法檢查等項目中列支物業管理費311.07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62.65萬元用於9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
(2)2011年和2012年,所屬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以下簡稱航遙中心)、土地規劃院、宣傳教育中心挪用財政項目零餘額賬戶資金2460.04萬元用於市場項目支出,其中2012年1616.09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動用財政項目資金19.76萬元,超標準購買贈送高檔外事禮品。
(4)2012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在財政項目中分攤列支其下屬培訓中心房屋維修工程支出27.6萬元;在全國地質資料館專項業務費項目中無預算列支宣傳片製作費30萬元。
(5)2012年9月起,所屬航遙中心在已按合同約定向承擔其飛行任務的通用航空公司支付飛行費的情況下,又向機組人員發放績效津貼13.44萬元。
(6)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地質礦產信息系統整合集成與應用”等項目中列支離休幹部休養會議等支出16.68萬元。
(7)2010年,所屬土地規劃院在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監測與覈查項目中超預算支出9748.19萬元。
3.未按項目進度或未按規定方式支付財政資金3407.8萬元。
(1)2012年,所屬航遙中心在尚未簽訂正式合同情況下提前向項目單位撥款1125萬元;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由零餘額賬戶一次性全額撥付合同款,又將按一定比例收取的合同保證金1325萬元存放於實有資金賬戶。
(2)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在未獲批覆的情況下,分別從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620.1萬元和268.42萬元,用於歸墊離退休人員經費。
(3)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未將收回的基建借款和供暖費退款69.28萬元歸還零餘額賬戶,而是直接存入實有資金賬戶,其中2012年24.28萬元。
4.擴大範圍或超標準開支會議費等107.84萬元。
(1)2012年,部本級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5.47萬元。
(2)2011年和2012年,審計抽查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在某酒店發生的會議費賬面支出合計103.47萬元,實際僅支出64.84萬元,其餘38.63萬元主要用於報銷日常餐飲等支出,其中2012年30.49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某會議17.29萬元費用中,有3.74萬元用於購買高檔酒水等。
5. 2012年,部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0.66萬元。
6. 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國地質博物館、戰略研究中心和諮詢研究中心以項目用車名義,通過租賃形式變相配置公務用車共計24輛,並在財政經費中列支租金合計193.96萬元。
7.政府採購管理不嚴格,涉及金額570.33萬元。
(1)2012年,部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5個。
(2)2012年,所屬航遙中心將應公開招標採購的圖形工作站設備232.33萬元,拆分爲兩批通過公開詢價方式採購。
(3)2011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託有關單位承擔其遠程調度監管平臺研發項目,合同金額200萬元。
(4)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將應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項目,自行委託有關單位承擔,合同金額合計138萬元,其中2012年4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經批准收費2186.5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自定標準,在承擔部本級相關評審工作中,向礦山企業或方案編制單位收取評審服務費共計459.65萬元,其中2012年189.35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有關司局委託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舉辦多期培訓班,未經批准,由承辦單位自定標準收取培訓費1726.85萬元,其中2012年608.83萬元。
2.國有資產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1457萬元。
(1)2012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未經批准,將持有的1382萬元股權對外轉讓並取得收益1148.13萬元,在衝減賬面對外投資後餘款1078.13萬元計入其他收入。
(2)2012年,所屬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產,合同金額225萬元。
(3)2012年,審計監盤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1183件寶石庫典藏品,盤虧3件,盤盈1件。
3.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不合規,涉及金額1190萬元。其中:
(1)2011年起,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自行決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保障系統。因違反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該系統建設方案中無總體投資測算,軟件研發和硬件配置分散由各地質調查項目單位承擔。目前已安排軟件研發費用690萬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於2011年立項的館藏品保管庫改造工程尚未單獨建賬覈算(該項目於2012年4月獲得首批財政撥款500萬元)。
4. 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在資金往來結算中使用不合規票據,涉及金額2680.91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6個會議的132.79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1個會議的10.43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9.7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7個,1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問題;所屬法律事務中心對2011年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仍繼續從土地證書銷售收入中收取證書管理服務費。截至2012年底,共計應收3453.5萬元,已實際收取207.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重複申報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上繳資金,並相應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資金、超預算和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法,歸還原資金渠道,並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商財政部研究解決超支掛賬的問題;對未按規定支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對變相配置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財政項目支出管理規定,並進行清理,對超編超標車輛責令清退;對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規定的問題,將已收取的款項上繳並商財政部處理,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未經批准違規收費等問題,要求停止收費,並對各司局和所屬單位組織開展強制性評審、評估、培訓等服務並收費的事項進行清理;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管理,補辦有關手續,儘快清查資產,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對違反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補辦相關手續;對違規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規定;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提高預算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覈;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報銷審批等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現場審計結束,中國地質科學院已將挪用的財政項目資金19.7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並相應調整了決算(草案);中國地質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有關人員已清退違規會議費支出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