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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關於開展向吳一心同志學習活動的決定
(2013年6月14日)
吳一心同志,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原任惠安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2012年12月30日,吳一心同志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積勞成疾,突發心肌梗塞,不幸犧牲在工作崗位上,年僅49歲。
吳一心同志參加公安工作28年來,長期奮戰在基層一線,他愛崗敬業,一心爲民,把保障交通安全作爲畢生奮鬥的目標,創新交通管理模式,心繫羣衆安危,維護人民權益,守護一方平安,嘔心瀝血,鞠躬盡瘁,展現了新時期公安交警系統基層領導幹部的良好形象,曾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並獲得“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執法標兵”等榮譽稱號。他犧牲後,被福建省公安廳追授爲全省優秀人民警察;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追授爲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爲學習弘揚吳一心同志的先進事蹟和崇高精神,激發全省人民立足本職、幹事創業的激情,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廣泛開展向吳一心同志學習活動。
一、學習吳一心同志牢記使命、秉公執法的堅定信念。吳一心同志出身農民家庭,在黨和組織關懷下,通過自己努力奮鬥,逐步成長爲基層公安機關領導幹部。他始終牢記“立警爲公、執法爲民”的使命,爲維護交通安全不遺餘力;他捍衛法律尊嚴,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對他的培養和愛護。無論何時何地,他都帶着旺盛的激情和昂揚的鬥志埋頭苦幹,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仍一心撲在工作上,將病魔乃至死神的威脅置之腦後,直到人生終點。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吳一心同志爲榜樣,樹立服務中心、服務大局的責任意識,正確使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把工作崗位作爲施展才能、實現人生價值的舞臺,在建設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福建的實踐中建功立業。
二、學習吳一心同志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職業追求。吳一心同志視工作如生命,無論是交通秩序整治,還是交通安全保障,無論是辦理違章案件,還是調解矛盾糾紛,總是出現在一線,堅持在現場;他注重管理制度建設,推出了“一級辦案、四級審批、集中研討、三級說服、歸檔審覈”的辦案流程;他注重信息化應用,採用GPS動態監管模式開展交通安全“點對點”管理服務,提高監管效果;他注重研究創新,設計出水泥墩加金屬欄的防撞隔離帶,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吳一心同志爲榜樣,發揚苦幹實幹、奮發有爲精神,愛崗敬業,大膽探索,進一步增強服務羣衆的本領,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一流業績。
三、學習吳一心同志一心爲民、無私奉獻的公僕情懷。吳一心同志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宗旨,滿腔熱情地爲羣衆排憂解難。他先後推出了“一窗式”服務、免費安裝摩托車防盜暗開關等便民利民措施;協調成立“三位一體”多元化交通事故調解中心,成功化解賠償糾紛652起,贏得羣衆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他千方百計幫助困難羣衆渡過難關,甚至自己出錢,解決當事人生活難題。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吳一心同志爲榜樣,始終懷着對人民羣衆的深厚感情,在服務羣衆中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無私奉獻中找到自己的人生座標。
四、學習吳一心同志廉潔自律、淡泊名利的高尚品德。吳一心同志始終堅守原則,剛正不阿。作爲長期負責和分管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領導,他從不以案謀私、以權謀利。他對身邊人約法三章:不得插手工作上的事、不得替他人說情求情、不得收受他人禮物。任交警大隊長9年間,沒有簽過一張交通違法行爲“免罰單”,寧可自己掏錢爲別人交罰款也不違規操作。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吳一心同志爲榜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甘於清貧,淡泊名利,用自己的模範行爲和崇高人格引領良好的社會風尚。
當前,福建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需要一大批像吳一心同志這樣嘔心瀝血、鞠躬盡瘁、無私奉獻的優秀黨員、幹部。各級黨組織要把開展學習吳一心同志活動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結合起來,與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宣傳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掀起“學先進、趕先進”的熱潮。要把吳一心同志的先進事蹟作爲黨員、幹部學習培訓的生動教材,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自覺把個人理想與國家前途緊密聯繫起來,把個人奮鬥與福建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以只爭朝夕的精神、滴水穿石的毅力,努力創造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業績,不斷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來源:中國政府網)